分享到: | 更多 |
广州市交委、市交警支队11日第四次联合对滴滴、优步、神州、易到、星星、AA等平台企业开展了集中约谈,要求各平台企业要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已公开征求意见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原则,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据此,有关部门与各平台约定,须在12日之前下架在广州的直接优惠促销活动。
按照广州有关部门的约谈意见,各网约车平台的优惠促销活动即涉嫌以低于成本价运营为手段排挤竞争对手。这是一个过于笼统的理由。几乎在所有商业领域,优惠促销活动都是商家营销的常用手段,无论存在竞争的商家、消费者还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此都早已习以为常,何以网约车平台采取类似手段就会招来监管?更何况,网约车的成本价标准是多少也不易界定,不同车型、起步价、服务方式、行驶路线会产生不同成本,其成本的平均值,有关部门真的能掌握吗?
实际上,所谓网约车以低于成本价运营的比照标准,应是传统出租车的成本价。但是,出租车的成本价中,包含了牌照费、份子钱等相当昂贵的制度溢价,以旧业态的标准衡量网约车这一新业态,等于要求网约车必须采用高于出租车的基础价格才能有运营资格。这不能不让人产生行政过度干预之疑。
所谓成本价,只要交易双方合意就可认定其真实性。网约车司机愿意载客,乘客没有异议,就是市场认可的价格,就不能轻易判定有违正当竞争的市场原则。至于出资方的补贴,属于资本方让利,只要没有损害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就不宜急着出来仲裁。从网约车受欢迎的程度看,显然公众不会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了什么损害,受损害的只是旧业态中的经营者,但这不构成通过打压新业态以维护旧业态利益的理由。很大程度上,压同一竞争平台的一方而保另一方,才涉嫌限制竞争。
或许,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是广州有关部门出面监管网约车的刚性理由。但是,市场的优劣和分化说明,应矫正的是那些滞后的法律法规,而不是让新兴市场矫正。在今年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表示,出租车改革方案和专车新政已经制定,出台的时间“越快越好”。这已经说明了法律法规需要跟进,而不是强行要求市场退让。
中青报:公交月票卡何必与市民斤斤计较2009-01-08 |
中青报:公交月票卡何必与市民斤斤计较2009-01-08 |
韦 新:一辆出租车能装几个叫车软件2014-02-21 |
毛开云:不得使用“今日特惠”显然矫枉过正2015-11-05 |
对待网约车不能学“老欧洲”2016-03-15 |
让网约车冲击变为出租车改革增量2016-03-15 |
出租车改革不怕“慢”2016-03-15 |
中工时评:寻找开放网络约车的“最大公约数”2016-03-15 |
有犯罪前科就不能开网约车?2016-03-31 |
网约车车主“前科”的双重警示2016-03-3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京ICP备11015995号-1|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