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还需继续发力
谢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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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4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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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毕业一年的女大学生马女士通过投递简历,前往邮政速递试干快递员工作2天,并达成签约意向。但此后邮政速递公司告知,由于其是女性,所以总公司拒绝签约。马女士因此将邮政速递诉至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认为邮政速递涉嫌就业歧视。近日顺义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邮政速递赔偿马女士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赔偿公证费、体检费等费用6500余元。(11月3日《北京青年报》)
众所周知,女性在职场上经常受到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指的是一种性别成员对另一种性别成员的不平等对待,也指性别造成的差别待遇,尤其是男性对女性的不平等对待。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一些特殊岗位(比如前台、流水线操作工等)对女性敞开怀抱外,在更多的工作领域,男性的就业机会总是比女性要多很多。企业是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它们的根本目标也是权利。虽然有法律条款保护公平就业、禁止性别歧视,但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允许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性别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但即便招聘单位不明文限制,实际招人时也会有这些限制。
彻底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还需继续发力。如何切实维护、保障女同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值得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以及整个社会反思,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尤其是国家机关,应完善相关法律,出台相关细则,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种或明或暗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防止各种女性权利沦为纸面福利,让女性各种权利都能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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