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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分权改革离不开统一的法律秩序
//m.auribault.com2014-03-20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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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日前提出,现代法治,最根本的是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要求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共同遵循法律的规则。但是,如果在没有统一的法律秩序的情况下进行分权改革,不能有效地对社会进行整合,风险就大。因此,必须树立一个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秩序,才能够发挥有效整合作用,使它能够对这个权力进行限制,让行政权力在比较强大的情况下也服从规则的制约。

  季卫东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一个整体性的框架:建设法治中国。这个整体框架的一个特点就是形成法律共同体,其中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第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第二,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第三,加强法律体系的整合性。第四,社会治理方式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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