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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隐性债务”成为“阳光债务”
——骆沙鸣委员建议健全政府债务预算管理、预警与化解机制
//m.auribault.com2014-03-04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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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政府地方债已占GDP的26.7%,债务率为130%。国家审计署对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变化抽查发现,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率仍以两位数攀升。然而地方政府并非合格的市场主体,以政府信用作隐形担保非常危险,再加上地方政府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负债结构不尽合理,再加上还债期限逼近、经济增长放缓、财政增收乏力等因素,地方政府债务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将会累积放大。”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台盟福建省副主委骆沙鸣建议,要搭建好地方债务融资的预算管理监管使用和规范地方债务融资平台,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机制、风险预警机制与债务化解机制,使各级政府债务风险总体能控。

  2013年底,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全国各级政府负债约20万亿元。“这一数字在风险总体可控区间,适度举债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所起作用是积极的,但不应成为习惯性动作和经济运行中的魔棒。”骆沙鸣认为,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已陆续进入还贷高峰期,但国家对土地管理政策趋紧,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用土地作为债务担保将难以为继。

  骆沙鸣建议,各级政府应按照“负债有度、管债有规、偿债有源、举债有责”的原则,盘清地方性政府债务这笔账,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高校债务等均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债务,明确每年度还债峰值额度;同时,建立可资采信的数据库,逐步使各级“隐性债务”成为“阳光债务”,实行政府债务集中管理制度,对政府举债资金来源、发债额度等实行备案管理,“比如说,可以从省级和副省级政府试点开展地方政府发债,对债务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评价,提高收益利用债效率并尝试变部分地方政府债为企业债。”骆沙鸣认为,还应完善举债工作规划、流程和预警机制,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借、管、用、还”一体运作,确保“借得到、用得好、还得了”。他还建议尝试建立科学决策风险预警机制和资金收益评估机制,其中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应包括负债率、偿债率和利息支出率、资产负债率等。

  骆沙鸣还建议,应在我国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与科学发展中解决历史欠债,化解存量,控制增量、滚动管理,优化债务偿付等级,杜绝转移债务,优化政府债务结构,“避免过多地以土地作为债务担保,各省、市、县政府应有序、科学推进海陆资源的有偿使用,以资源使用收储和使用权招拍挂,以及通过改革创新使公共基础设施证券化,探索盘活政府优质资产的偿债能力等手段来有效提升各级政府还债能力。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中应加大新增债务的指标权重,增加债务管理、约束,使其成为地方政府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本报特派记者 刘栋 实习生 祝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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