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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尹学林,是大连开发区排水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车间设备操作工,是一名极其普通的劳动者。能够作为职工代表来到首都,参加这次大会,心情非常激动。我想借此机会给大家讲讲我与《劳动法》的故事。
我与《劳动法》的结缘,最初并不美好。1997年我妻子被一家企业录用,工作了7年,企业既不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她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给她的工资还不到其他已签合同职工的四分之一。我为此多次到企业讨要说法,但他们不是拒绝就是推诿。之前在媒体上听到过“《劳动法》是为劳动者撑腰的法律”这种说法,于是我尝试着自学《劳动法》,从书店买回《劳动法》读本,从报纸上搜集有关报道,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到劳动争议仲裁庭旁听,甚至还给北京的劳动法专家写信求教。经过学习,我逐渐理解了《劳动法》的许多规定,确定我妻子所在企业的行为是违法的。
2002年,我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写了一份反映情况的投诉材料。由于材料反映问题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明确,劳动监察部门很快就对妻子所在企业进行了查处。2003年,该企业不仅与我妻子补签了劳动合同,还补缴了各项社保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并赔偿了2万多元,问题总算得到了解决。
我的这次成功维权在当地引起不小震动。大家看到一名普通职工在学习《劳动法》之后,有勇气站出来向强势的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感到很震撼,也很受鼓舞。此后,亲友同事们每逢遇到劳动纠纷,都愿意找我询问。我也十分乐意尽自己所能为他们解答。但随着咨询的人越来越多,劳动纠纷越来越复杂,我渐渐感到力不从心。
为了能把这件十分有意义的事坚持做下去,我决定继续钻研《劳动法》。我抓住每个可能的机会,不断学习提高。我报考了成人自考大学本科法律专业,定期参加大连市劳动保障局举办的《劳动法》专家讲座,积极参加开发区总工会开展的《劳动法》宣传活动,以及社会上的各类培训及宣传活动。通过学习,我的法律知识越来越丰富,思考和研究劳动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得到提高。2008年,53岁的我取得了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证书。第二年,我又获得了辽宁省司法厅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十几年来,我免费为8600多名职工提供了法律咨询,无偿为179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劳动者代理仲裁和诉讼,义务帮助236名农民工索回各种赔偿1000多万元。这个过程中,我有心酸,有愤懑,但更多的是欣慰,是满足。郭明义说过,帮助别人,快乐自己。我为自己有能力运用法律知识为遭遇困境的人伸出援手、争得权益,感到无比欣慰,充满自豪感,也得到了各方的肯定。我所在企业和企业工会对我的维权工作非常支持;大连市金州新区总工会不但肯定我的成绩,还多次委托我为有需求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2013年,大连市金州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以我的名字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最让我珍惜和感到自豪的,还是大家送给我的“民间劳动法专家”称号。
目前,强资本、弱劳动,普通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现状,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但劳动者面对利益侵害并不是只能被动忍受。法律就是我们的资本、我们的底气。《劳动法》确定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宗旨,在就业、工资、工时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定了具体可执行的标准,对企业规范用工和政府监督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法》给了职工群体更多的话语权、更强的博弈力量,它让劳动权益从此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也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成为衡量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但是,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从我这些年的维权经历看,我觉得《劳动法》的实施仍然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超时加班仍然大量存在,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常发生,欠薪现象难以有效遏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依然很难落实等。在我身边,还有许多职工的劳动权益问题需要被重视和解决。为此,我丝毫不敢懈怠,我还要把普及《劳动法》、推动《劳动法》贯彻实施的事继续做下去,让更多的劳动者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我知道,20年前,《劳动法》就是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审议通过的;我也知道,这部重要法律是多么的来之不易。20年后的今天,我国的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劳动法制也更加健全完善。我相信,在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劳动法》的实施,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效;广大职工的劳动权益,一定会得到全面落实。作为职工队伍中的一员,我将继续在《劳动法》的引领和守护下,与我的工友们并肩前行,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贡献更多力量,创造更大价值。
(本文为作者2014年7月4日在纪念《劳动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