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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社会伤及无辜的行为不可饶恕
郭振纲
//m.auribault.com 2016-01-07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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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1月5日7时许,宁夏银川市贺兰县一辆行驶中的公交车起火。15时,宁夏银川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此次公交车着火事故遇难人数已达17人。16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马永平被抓获。据初步掌握,马永平因承建一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采取极端行为对社会进行报复。

  仅仅因为与他人的债务纠纷,就采取如此极端残忍的方式报复社会,让17名无辜者遭到戕害,让数十名伤者承受无尽的身体和精神痛苦,这样的行为极端自私,这样的做法非常冷血。制造惨案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社会生活中遇到这样那样的纠纷、困扰的情况很常见。解决问题要走正道,再有怨气也不能伤害无辜。不管是谁,不管因为什么,试图通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排解自己的怨气,都不值得同情,都必须谴责与严惩。这样的行为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别人和别人的家庭。早上高高兴兴上学、上班,一瞬间人就在公交车上被烧死了,这样的晴天霹雳让那些失去亲人的家庭如何承受?谁也没有权利拿别人撒气、伤及无辜。

  近年来,通过纵火、危险驾驶等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发生。每一次恶性案件发生后,舆论都给予强烈谴责。类似案件提醒我们,要重视社会每一个角落可能存在的种种危险苗头。

  与以往发生的类似案件不同,此次罪案的制造者并没有葬身火海,因此给了我们了解真相的机会和可能。为了那17个无辜的生命,为了更多人的生命,为了社会的稳定和有序,每个人都应该有所思考和警醒。

  比如,犯罪嫌疑人携带两塑料桶汽油登上公交车,公交司乘人员有没有注意到?如果注意到了是否想到会有危险,要防范或者制止一下?对身边的可疑人、可疑物,乘客是不是能更警觉一些,至少提前看看车上的安全锤在哪儿?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可能是债务纠纷,那么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为什么会走到极端纵火、伤及无辜、害人性命的地步?

  每一次类似的突发公共事件,我们都为无辜而亡的同胞扼腕叹息,对犯罪嫌疑人恨之入骨。我们知道,我们这个社会是讲法律和秩序的。天大的仇恨也不能伤及无辜,生活不如意不是撒野、犯罪的理由。这样的底线,每个人都该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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