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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络实名制消除后顾之忧
秦安
//m.auribault.com 2017-06-02 来源: 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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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实名制”。这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热门话题。人们担心实名制将使个人信息“裸奔”。那么,实名之后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既是国家安全问题,也是重大民生问题。

  《网络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关于网络实名制的舆论反应,似乎没有原先刚出现提法时那么强烈。其中一个缘由就是大家网络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尤其是利用网络匿名实施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使得人们认同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只有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经略治理,才能真正维护民众合法权益。

  对于有人担心实名之后的个人信息泄露,我们一方面需要承认确实存在这样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国家法制体系正在织密个人信息“保护网”,为实名制减少后顾之忧。对网络运营者因技术水平不足、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被动泄露”,对网络运营者人为出售数据,获得经济利益的“主动泄露”,《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都有惩治条款。

  我国网络实名制采取的是“后端实名、前端自愿”,可以让网络空间既是国家治理的“净土”,也是亿万网民的“乐土”。后端实名,就是最大程度保护合法权益,让网络空间成为生产生活的有序空间,让谣言、诈骗远离网络。前端自愿,就是充分把握网络空间虚实结合的特性,最大程度尊重个人意愿,让网络空间成为亿万网民的精神家园。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目标落实到网络空间,就是实现国家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实施《网络安全法》,就是要加快提升国家网络空间的治理水平,加快推动依法治国的战略布局,加快落实“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根本理念。一个中国有效管辖的有序网络空间,既有利于十三亿多中国人民,也有利于世界人民和平发展。(作者是中国网络空间战略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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