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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司法拍卖须提高公信力
刘 勋
//m.auribault.com 2016-08-05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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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提升巩固网络司法拍卖的公信力是长期性的工作,建立起各方信赖、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体制机制,必须成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关键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司法拍卖是财产变现的最重要途径之一。8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均不得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8月4日《新京报》)。

  拍卖是竞价交易行为,出价最高者得。司法拍卖就是让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最高的价格变现,这种方式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执行人的利益和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应该说司法拍卖制度能够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在当前的司法拍卖实践中,通常采取传统的现场拍卖方式,这种拍卖方式需要固定的场所,再加上宣传渠道狭窄且力度不够,导致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并不能满足法院执行工作的需求。

  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通常采取在地方性报刊上发布公告,拍卖信息的传播范围比较有限,某些有意向参加司法拍卖的潜在人群无从知晓,因此导致参与司法拍卖的人数少、流拍率较高,甚至多次流拍之后,不得不折价变卖,尤其是汽车、房产等价值高的财产。总而言之,传统司法拍卖方式具有交易成本高、信息传播范围小、公开程度低等缺陷,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推进,毕竟司法拍卖是实现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迟迟无法变现的财产让债权人心急如焚、无可奈何,同时也未能充分实现司法拍卖最大限度保障被执行人利益的价值功能。另外,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因为其固有缺陷,容易成为权力寻租、司法腐败的温床,无论是从破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困境,还是推进司法廉洁,司法拍卖改革都势在必行。

  相对于传统的司法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有着天然的优势,其中借助互联网平台强大的传播力,能让司法拍卖的信息实现全国甚至全球发布,这样就能让更多的人参与拍卖,让拍卖的价值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而且不需要固定的交易场所,大大节约了拍卖的成本。网络司法拍卖固然具有诸多优势,但是彻底破解传统司法拍卖体制的弱点与缺陷不能完全依赖技术,必须要增强网络司法拍卖的公信力,让被执行人、债权人、竞拍人认可网络司法拍卖,让主持司法拍卖的法院、提供平台的互联网企业摆脱暗箱操作、利益勾连的质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对网络司法拍卖可能出现的后台操作行为作出了防范,明确禁止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参与竞买,同时还禁止各种形式的隐形代理行为。为避免网络司法拍卖过程中出现后台操作等不法行为,不仅要严格落实规定中司法拍卖要通过互联网全程公开的要求,而且应该邀请司法廉政监察员、新闻媒体、纪检监察部门等组织或个人直接监督网络司法拍卖,并将各种监督方式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债权人、竞拍人,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预防网络司法拍卖后台操作的手段以及相关检举举报方式。

  在切实破解法院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困境方面,网络司法拍卖方式的确能够克服传统司法拍卖方式的弊端。不断提升巩固网络司法拍卖的公信力是长期性的工作,建立起各方信赖、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体制机制,必须成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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