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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赃为儿治病”何以难获同情?
沈道远
//m.auribault.com 2016-05-23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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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大型国企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显明被指控贪污受贿百余万元,但是庭审中,刘显明的辩护律师却称,刘受贿是因为家庭困难,受贿的钱大部分也用来给儿子看病。(5月20日《法制晚报》)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这话具体到大型国企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显明身上,就是他的儿子未成年就罹患了重病,需要高额了医疗费用。按刘显明的说法,他之所以会走上贪腐之路,就是为了给儿子治病看病。“贪赃为儿治病”,如此父爱情深,何以难获舆论同情呢?

  首先,“贪赃为儿治病”是对父爱的亵渎。表面上看,孩子重病,作为父亲的刘显明救子心切,为了筹钱走上贪腐道路,颇有些不得已而为之的味道。甚至在这其中,我们还能咂摸出深沉的父爱。可是,实际上这哪里是父爱的正确打开方式呢?不过是刘显明为自己的贪腐行为找到了一个可以聊以安慰的借口,以缓解贪腐的罪恶感罢了。更进一步,刘显明的这套父爱逻辑类似于,“不管犯了什么错,谁穷谁有道理,谁弱谁就正确。”如果按照刘显明的逻辑,是不是说穷人就可以光明正大的抢银行了呢?人生在世,谁没有遇到困境的时刻,但是这岂能成为违法乱纪的理由。刘显明难道不可以向亲朋借钱?不可以寻求组织帮助?以“为儿治病”给自己的贪赃行为辩解,不仅无力,也亵渎了父爱。

  其次,“贪腐为儿治病”会让孩子负疚一辈子。刘显明的小孩如今已经脱离了重病的纠缠,但是当他得知自己的父亲是为了自己才走上贪腐之路时,会是什么感受呢?身患重病这是灾难,孩子并没有过错;父母想办法给孩子治病,这也是父母应该尽的责任。可是,孩子却很可能会因为父亲在庭审时一句“贪赃为儿治病”,产生一种天然的负罪感,一生生活在对父亲的愧疚之中,而无法自拔。孩子身体上的病虽然好了,可是从此却在精神上种下了一个“心病”。或许,刘显明之所以这样说,不过是希冀能得到法律的从轻发落,但是这话无疑会深深扎进孩子的心灵。

  最后,“为儿治病”不过是包裹着亲情外衣的贪腐狡辩。诚然,刘显明的贪污受贿款有部分确实是花在为孩子治病上,但是为何在“为儿治病”之外,刘显明还要收取大量的贿赂呢?退一万步讲,如果说,贪污22.1万,受贿人民币89万元,港币5万元都是“为儿治病”,那么受贿价值人民币24.5万元的购物卡,又当做何解释呢?所以,刘显明将自己的贪腐全部推到“为儿治病”上,显然有避重就轻的嫌疑,缺乏说服力。

  官员贪腐落马,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一味强调客观因素,甚至用父爱亲情等来美化贪腐,不管是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为孝索贿”还是现在刘显明的“为儿治病”,都无法获得民众的同情。因为,他们对贪腐行为的错误归因,说明他们对自己主观上存在的问题,还没有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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