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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网络募捐平台提升慈善公信力
斯涵涵
//m.auribault.com 2016-08-02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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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网络募捐平台,加强引进社会监督力量,对于慈善组织和政府部门来说,应该是一个提升形象和公信力的良好契机

  网络募捐对于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但由于其快速生长且长期处于法律、监管空白地带,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日前,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提出,将采取遴选方式,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首批10家左右(8月1日东南网)。

  一些网络募捐平台利用现代化网络方便快捷高效的技术特点,快速筹款,及时帮助一些困难群体渡过难关,尤其是大病求助项目,筹款数额较大且迅速,在目前医疗保障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网络募捐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救急救难的作用,发扬了扶危济困的慈善精神,值得点赞。

  然而,硬币皆有两面,快速、简便的审核方式也容易导致信息不实,善款标的额随意,去向不明甚至“卖惨骗捐”。诸多负面新闻的曝光,让网络“轻松筹”变成了“轻松骗”,不仅让捐助人损失钱财,而且更重要的是,爱心、善良被人利用,成为不良之人另类发家致富的手段,使慈善热情降低。

  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募捐骗局,健全法规、强化监管的呼声也日渐强烈。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提出遴选网络募捐平台便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自由生长的网络募捐平台将由官方指定,鉴于“郭美美事件”等对慈善的负面影响,又使一些人陷入习惯性的冷嘲热讽之中。

  然而,我们需要看到,相关部门遴选10家互联网慈善机构,相当于给网络募捐建立了一个权威平台,既有利于国家网络募捐的监管,也方便募捐的发布和普通公众参与捐赠。遴选、审核并指定本身就是一个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规范运营的过程,是推动慈善事业网络化发展的有益探索。

  从国外的成功经验看,政府监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媒体公众监督与评估缺一不可。比如在美国,按照法律规定,监督委员会由公开招聘产生,需要保证成员和所监管的组织不能有任何资金借贷关系。是否有向监管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报酬等诸多微小细节都需要向政府汇报清楚。而且这些资料要完全对社会公开,任何人都有权查阅。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公益组织也好,网络募捐平台也罢,政府有力监管、保持信息公开透明是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财务透明的第一步。没有信息公开、透明就没有公共督导,慈善捐赠赖以生存的社会信任基础也就无从谈起。这是我们在遴选网络募捐平台时必须高度注意的。

  确保慈善制度的公开性和民主性,才能保证科学性与公信力。在一些慈善组织公信力下降、民众捐赠热情也受到影响的背景下,遴选网络募捐平台,加强引进社会监督力量,对于慈善组织和政府部门来说,应该是一个提升形象和公信力的良好契机,也是民众参与捐赠与监督、释放慈善热情、促进慈善事业不断向好发展的最佳途径。

  一方面,有关部门利用遴选网络募捐平台的时机,给网络募捐制定明确规则。遏制“善款滥用”“卖惨骗捐”等不道德、不规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以系统、专门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规则对慈善平台予以规范,坚决杜绝骗捐敛财、践踏爱心的不良行为,大力强化网络募捐平台的法律责任和行业自律。提升网络募捐的透明性、专业性、公益性,用强有力的监管、公开透明的规范运营打消民众的疑虑;另一方面,民众也不要陷入习惯性质疑,要客观理性,有的放矢,投入到有组织、有监管、有效率的捐赠中来,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呵护好每一份慈善的力量。相信随着各方参与、监督意识的增强,相关规则的不断细化,网络募捐平台将朝着信息真实可靠、善款善用、便捷化、规范化、公开化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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