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登记-中工网评-中工网
首页 学习 时政 看点 工事 全总 工会 评论 权益 视频 财经 企业 就业 民生 国际 军事 理论 汽车 健康 人物 书画 摄影 旅行 文化 公益 教育 娱乐 体育

中工网评

漫画评论

不予登记

时锋
2020-07-27 10:05:58  来源: 经济日报

  曹一 作(新华社发)

  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近年来,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医疗机构名称管理,但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使用未经核准的字样、故意仿造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对群众看病就医造成误导,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为此,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履行名称管理职责、严禁利用名称误导患者,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名称标识的不予登记。这一规定,有助于杜绝医疗机构命名乱象,保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编辑: 张苇柠

漫画评论

中工时评

e网评

现场·我在我思

来论·工事工评

新闻日历
关于我们|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2 by m.auribault.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