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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给投毒少年记过处分,你把法律搁哪儿了
高路
//m.auribault.com 2016-06-06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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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学生伤人事件有了一个让人毛骨悚然的升级版:北京汇文中学赵方(化名)向其同学罗华(化名)饮料瓶中加入网上购买的化学品,罗华饮用后中毒住院。北京汇文中学丰姓副校长证实确有此事。东城区教委回应称,投放化学品的学生非恶意,学校已给予记过处分,并对其进行耐心教育。

  学校对学生的呵护之情可以理解,但这种爱是对还是错,所谓的耐心的教育能否唤来赵方的醒悟,恐怕学校自己心里都没底。

  同学之间搞恶作剧,打打闹闹的,这是常有的事,大多数时候无需外界插手,孩子之间自己就能沟通好。但北京的这起事件不一样,从动机看,伤人的这个学生是有明显故意的,他从网上购买化工产品,趁对方不备投毒的过程,也明显带有人身伤害的恶意,而事后受伤学生在ICU病房抢救了多日,无论过程还是结果,都已经足够严重,绝不是像学校说的那样,只是玩笑、无恶意。

  碰到这样的事,教育是必须的,但教育无法取代法律。学生也是公民也受法律的约束,并不在法律之外。至于一个初三的学生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刑事责任,得由法律作出认定,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含糊,不追究也有不追究的说法,学校无权替法律作决定,更没有权利在法律还未作出认定之前自行确认事件性质。

  走法律和走教育都是为了拯救人,而相比于教育的以感化为主,法律对行为的界定约束作用更清晰。你不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孩子有样学样。社会是最好的老师,社会也会是最坏的老师,那些动不动以欺凌同学为乐的学生,有其自身缺少管教的原因,但社会在处理类似的事件时,总是以一个不痛不痒的纪律惩戒为结果,也是变相地在传递出打人伤人无罪的错误信号。

  从这个角度看,学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轻轻放下的处理本身就是一种纵容。哪怕法律因为年龄的问题作出了不予刑罚的决定,学校也不能就此轻轻放过。

  涉及孩子的事,大家都难免不淡定,犯了错孩子还没一个正确的态度,老师家长倒先以“不懂事”铺好了台阶,总是拿不懂事当借口,所以大多数的处理结果是教育一下了事,对于教育怀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愿望。社会日趋复杂,现在的青少年犯罪或者暴力行为远不是对与错,懂与不懂这么简单,我们低估了少年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高估了教育的作用。一个初三的学生,再怎么不懂事,是非观念已经很是清楚,他们对喝了有毒饮料的后果的严重性也具备了起码的预见能力。

  法律事实上的缺位,带来的后果是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伤害的情节越来越恶劣。你今天做减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来就可能得做加法。对一个孩子宽容和惩戒都是必不可分的整体。宽容是出于爱,惩戒也是出于爱,宽容不是无原则的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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