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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通过囤积居奇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也为法律所不容
气温下降,想吃大蒜的市民多起来了。“现在大蒜价格直逼肉价,吃不起!”记者走访浙江宁波菜市场了解到,由于受“蒜你狠”卷土重来影响,宁波新鲜大蒜和蒜头的价格双双突破了10元的大关,个别市场卖出了一斤13元的高价(11月7日《现代金报》)。
据媒体报道,最近一段时间“蒜你狠”发威,因素有多方面,比如去年全国大蒜种植面积减少,再加上气候原因,今春以来全国大蒜种植供应数量减少了15%.但笔者认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即便大蒜供应数量减少了15%,也并不能构成此轮大蒜大幅涨价的主要理由,蒜商囤积居奇炒作价格值得格外关注。
今年5月底,《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在大蒜收获季节,除了自然气候等因素对蒜价产生的微弱影响外,主导蒜价忽高忽低的主要因素还是流通环节的“囤积居奇”和资金炒作行为,一些蒜商为了炒蒜谋利,提前包下蒜农地块,将蒜价作为高抛低吸的牟利工具。相关经营者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行使大蒜自由经营及定价权无可厚非,但是,当定价或影响市场价格的行为超过一定限度的话,就值得从法律视角审视这一行为的性质。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的,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反价格垄断规定》第11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也就是说,即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通过囤积居奇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也为法律所不容。
事实上,之前因价格垄断被处罚的经营者并不少见。2010年,以大蒜、绿豆为代表的多种农副产品在短期内轮番成倍涨价,“蒜你狠”“豆你玩”接连登场。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察觉到价格异常,迅速调查取证,果然查到是游资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最终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炒作者以重罚。
因此,考量此轮“蒜你狠”,既然不正常的大幅涨价事实已经摆在面前,加之此前有关大蒜垄断经营的调查报道,价格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回应公众质疑,启动调查程序,维护正常的大蒜经营秩序,也给其他商品价格的稳定一个示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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