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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动物可以讲人的法律吗?
潮白
//m.auribault.com 2016-07-28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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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老虎袭击游客之后,舆论从几乎一边倒地指责伤者漠视规则,到有人站出来指责这样的舆论“猛于虎”,正像例牌的新闻事件评论一样,一会儿一个风向,最后不了了之,不大可能廓清什么认识上的迷雾,基本上属于扰攘一阵而已。从本次新闻中,我倒是窥见了些许“趣事”——声明一下,绝无对伤人事件幸灾乐祸的成分,而是有传言称伤人的老虎可能会被处死,“趣事”就发生在这里。好在有关方面及时以纯属谣言进行了回应。

  这就对了。跟动物讲人的法律,真亏那些人想得出,可能吗?即便可能,也只是古人的“专利”。以虎而言,东汉的童恢这么干过。清朝龚炜的《巢林笔谈》说,童恢为不其令,“邑有虎患”,他派人捉来两头,还搞了当庭审讯:“王法,杀人者死。汝若杀人,当伏罪;不者,号冤。”结果,“一虎低头作震惧状”,童恢知道这是吃过人的家伙,“即杀之”;另一头呢?“视恢鸣吼,若诉冤者,遂释之”。任何头脑正常的人,都会认为这种做法纯属扯淡。“王法”诚然杀人者死,“虎法”则是在它的领地内见了活的生物要扑,怎么可能拧到一块去?不过龚炜显然也是把它当寓言来看的,他要表达的真实意思是:“我尤异夫伏罪之虎,就死而不欺其志,愈于人之奸遁百出者多矣。”即是说,有些人连动物还不如,逮到了都不认账,何况主动坦白。

  跟动物讲人的这个那个,最有名的非韩愈莫属。他当年在潮州弄篇文章,讲道理加恐吓就驱赶了鳄鱼。时人还毫不吝惜地掷去一顶大帽子:自是潮人无鳄患。怎么可能呢?宋太宗时陈尧佐任潮州通判,就发生了“民张氏子与其母濯于江,鳄鱼尾而食之”的惨案,像八达岭这里一样,“母弗能救”。韩愈驱鳄得手于一时可能不假,但罩上的神秘色彩也使他受到了后世的不少苛责,王安石就说他“诡怪以疑民”。乾隆的时候闹蝗灾,有人拍马屁请皇上如法炮制,挥挥大笔,乾隆在这个问题上还算清醒:“若欲假文词以期感格,如韩愈之祭鳄鱼,其鳄鱼之远徙与否,究亦无可稽求,未必非好事者附会其说。朕非有泰山北斗之文笔,似此好名无实之举,深所弗取,所请不必行。”表达对韩愈的那套做法根本就不相信的态度。

  说回老虎。宋人笔记《湘山野录》记载,杨叔贤为荆州幕,也是有老虎伤人,他就在虎穴那里“摩巨崖大刻《诫虎文》”,连文字也与韩愈的《鳄鱼文》相仿,什么“咄乎,尔彪!出境潜游”等等,给老虎下驱逐令。后刻碑的事还没完工,杨叔贤改官知郁林,委托知军赵定基继续此事,自己则打算把这一套带到岭南,当成经验来推广,所谓“岭俗庸狭,欲以此化之”。与此同时,自己还雄心勃勃地赋诗言志:“且将先圣诗书教,暂作文翁守郁林。”摆出一切都步韩愈后尘的架势。可惜他走了没多久,赵定基就接到报告:“摩崖碑下大虫咬杀打碑匠二人”,老虎干脆把工匠给咬死了。这件事赵定基当即报给杨叔贤,不知他以及那些欲用人的法律来训诫动物的人们作何感想。

  老虎终究是老虎,行事出于其动物性的本能。人跟动物讲人话,衡之以人的法律,风马牛不相及,表现出的不仅不是所谓法制观念的增强,反而与闹剧庶几相当。八达岭这里即便要了伤人的老虎的性命,剩下那些也不可能“引以为戒”,今后哪个游客要是不听劝阻非要下车,照样会发生不堪的后果。因此,尽管此番这两只老虎作案证据确凿,但任何处理结果却都该不关“肇事者”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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