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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收押金违法定性“虽久当纠”
堂吉伟德
//m.auribault.com 2016-04-11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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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市民一直有疑问,办理北京市政一卡通收取20元押金是否合理?近日,办公交IC卡收押金被指涉嫌滥收费。对于此类现象,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公告,指出目前供水、供电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从4月起至10月,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其中,IC卡工本费高于成本将重点调查。(4月10日《新京报》)

  IC卡收押金,提及让人“一把辛酸泪”,而其间的猫腻,更是早异化成行业规则。办卡收费看事小,然而却兹事体大,单个数量看似不显山露水,累计起来却是天文数字,并成为一块被人分食的“唐僧肉”,在公众的反对与质疑之下,不但未能得到规范与遏制,反在行业间普及开来,成为垄断行业如供水、供电、供气和公交系统的逐利工具,久而久之有尾大不掉之势。

  以北京为例,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5月,北京市已发放约4000万张公交一卡通。对此有人算了一笔账:按照每张卡缴纳20元押金计算,押金费用超过8亿元;再按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3.50%计算,仅沉淀押金的年利息就高达2800万。与此同时,为了蚕食IC卡押金,一些地方出现了各种表现的乱象,比如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办理公交卡(金陵通记名卡)退卡,却被告知曾经被收取的30元押金无法退还,原因是公交卡每月还要收取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早就被“磨损”掉了,而在北京,根据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的规定,残损一卡通不能退还押金,但一些黄牛则打折进行回收。

  公交IC卡收费主要依据于2001年颁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确切的说属于“有法可依”。不过依据《办法》的规定,押金的目的在于控制发行费用,减少使用者因为随意丢失,或者更有利回收重复使用,而不是垄断企业的逐利工具。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地位,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集资、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很显然,虽然公交IC卡收费可以收费,但如何收,其标准是多少,需要进一步得到明确,否则就可能导致垄断权力的滥用。

  更重要的是,这种利用收押金的方式,已经然构成了强制交易、滥收费用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所不容,理应被严格限制和禁止。不过由于长期来,对发卡收费未能进行明确的定性, 加上缺乏实质性的干预,导致其不断衍生变异而成为普遍现象。此次国家工商总局对其行为的违法行进行明确,并在全国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IC卡工本费高于成本重点调查,有助于遏制乱象,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从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创造条件。

  不得不说,此现象存续日久,然监管层面却后知后觉,界定其违法性并不困难,以反垄断为切口开展调查也顺理成章,何以时至今日还依然“行之于路上”? IC卡收押金映射的是垄断行业的弱势,以及公众权利弱化的现实生态,若无“虽久当纠”的态度与认知,在手段与措施上迅速跟进,那么IC卡收押金依然会成为市场之患和权利之痛的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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