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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给执法者悄悄塞钱者不能轻易放过
肖华
//m.auribault.com 2016-03-02 来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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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驾驶员为了防止在高速上违法被抓拍,干脆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来忽悠交警,被南京交警高速六大队民警识破后,拿出1000元钱塞给交警。交警断然拒绝,并对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和处罚(3月1日《南京晨报》)。

  对于这名驾驶员,交警处罚的只是他临时号牌过期的违法行为,对于他的行贿之举,交警几乎没有采取什么惩罚性措施,可以看出行贿的成本很小。这让我想起在香港发生过的类似事情。

  2006年,香港城市大学一名来自武汉的女博士生陈静,因担心考试不能通过,将1万元港币放进老师戴晖辉的信箱内,继而用电邮索取试题及答案。戴晖辉果断报案。最后陈静被以行贿罪判处入狱6个月,1万元港币贿款被充公;2014年,一内地女商人向香港入境事务主任提供6000港币“服务费”,希望从速批核其申请,后被裁定行贿罪成立,判监12个月。

  行贿和受贿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有人受贿,必定有人行贿,要减少受贿,就要减少行贿。而减少行贿,就要形成一种对行贿“零容忍”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香港行贿的少,就是因为行贿的成本很大,极易受到法律的惩处。不行贿,已成为当地人的普遍共识。内地一些地方、一些领域腐败严重,就和行贿成本太低、“亚腐败”文化盛行有关。有的人就认为送礼行贿是“不得已”的正常现象,这样的风气影响下,一些受贿者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甚至认为行贿者无罪,“伸手不打送礼的”。这与我们对行贿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行贿者打击不力有很大关系。

  在香港,面对学生送礼,教师不是口头教育,而是直接报案。而我们的交警,作为执法者,面对违章者送礼,仅仅是教育就放过了。教师不是执法者,面对自己的学生,都能向司法机关报案,而我们的执法者,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面对行贿却轻易放过。可以看出,在对待行贿上,内地和香港有不小差距。

  我们应学习香港的做法,加大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对行贿行为“零容忍”。这需要从每个人当然首先是执法者做起,面对行贿,不轻易放过,而是积极向司法部门举报。当“行贿就要受惩处”成为常态,不行贿就会成为共识和风气,腐败现象自然就会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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