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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如何消解肇事逃逸案中王宝强们的无助
//m.auribault.com 2015-12-16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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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肇事逃逸之道,当然不在于被害人家属中有没有明星或名人,而在公安司法机关要认真对待每一起肇事逃逸案。只有破除肇事者的侥幸心理,肇事逃逸才会被更大限度地遏制。

  12月13日晚,影星王宝强发微博称家人遭遇车祸被撞身亡。他在帖子中爆出粗口,并愤怒斥责肇事者酒后驾车逃逸。前日,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委宣传部透露,案件发生于12月1日傍晚,肇事嫌疑人谢某已于12月4日投案自首,该案已被转为刑事案件侦查。王宝强随后也发布声明,为自己的情绪失控致歉。同期在微博上热传的一段视频中,王宝强情绪激动地称肇事者曾扬言“(撞死人)是找关系就能解决的小事儿”。

  中国已步入汽车时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世界卫生组织今年5月6日公布的一组数据称,中国每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者超过20万人。这其中,绝大部分的交通死亡个案因缺乏传播因子,根本无法进入公共舆论场。个案中的苦与悲,也只埋藏于当事人心底。

  正因为有此背景,王宝强爆粗向肇事逃逸者喊话,虽有失公众人物应有的仪范,却得到多数网友的理解和支持,甚至不少人还从中感到了共鸣。明星尚且如此无助,普通人遭此噩运又当如何。

  笼罩在遇难者家属周遭挥之不去的,既有失去亲人的痛苦,更有肇事者逃逸导致案件处置陷入停滞的无助。在我们的生活经验里,交通肇事后逃逸时有所闻。若从法律上分析,逃逸绝非有“利”可图的选择。依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交通肇事的一般罚则。在交通肇事案中,哪怕发生了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刑期也不高。若有自首、积极赔偿、态度好等情节,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裁量范围中,判个缓刑的可能性很大。

  而肇事者一旦选择逃逸,这首先意味着肇事者想要逃避法律责任。同时,肇事者也放弃了对被撞者的抢救,将被撞者置于更危险的境地——或是错过最佳抢救时机,或是因被撞倒在路面而可能再次被撞。肇事逃逸之恶远甚于肇事本身,故刑法科以严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两相对比,轻重分明。同是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只在三年以下,肇事逃逸却是七年以上。但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肇事者自甘选择判罚更重的逃逸?这与人的自利性似乎相矛盾。唯一的解释就是,逃逸虽判罚更重,却不一定被抓。而不逃逸虽判罚较轻,却一定会被判罚。解决之道,当然不在于被害人家属中有没有明星或名人,而在我们的公安司法机关要认真对待每一起肇事逃逸案。也只有破除肇事者的侥幸心理,让逃逸者既逃不过公安的追逃,更逃不过司法的严惩,肇事逃逸才会被更大限度地遏制,王宝强们的无助才会有效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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