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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叠加效应
黄栀梓
//m.auribault.com 2016-01-28 来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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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座谈会。他表示,“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今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1月26日新华网)。

  全面推开“营改增”,意味着“营改增”将由目前的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和一些现代服务业拓展到建筑业、不动产、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实现增值税全覆盖。这有利于公平税负、完善税制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将产生多层叠加效应。

  首当其冲的是“减负效应”。目前“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整体减税面已经超过95%,尤其是小规模纳税人平均减税幅度达到40%。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共计减税1918亿元,其中全国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89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进项税额抵扣增加,减税1020亿元。专家预测,如果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营改增”全面完成后,减税规模将在9000亿元左右。

  还会带来“制度效应”。在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制度框架之下,产业之间税制上存在割裂,导致了对部分纳税人的重复征税,加重了某些企业的税负,影响到税负的公平,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税制设计上长期存在的一大缺陷。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抵扣链条在产业中得以全面贯通,制度性重复征税的弊端将得以彻底消除,从而使我国税制更趋完善。

  还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应”。“制度效应”必将产生促使产业分工不断深化、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的“经济效应”,从而成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全面推开“营改增”,为企业减负,如同“放水养鱼”,将为鼓励社会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出更加宽松的环境,其实是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能够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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