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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模式套路当之谨慎
李赐
//m.auribault.com 2017-11-21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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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间以来,预付费模式成了教育培训行业的潜规则,由此导致的退费难甚至商家“卷款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商务委等9部门联合制定《北京市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要通过专项行动确保消费者权益。(11月21日 《人民日报》)

  事实上,作为一种商业模式,很多消费者对“先办卡,再消费”的预付卡模式已经见惯不怪。不仅在教育培训行业,不少理发、健身等行业也都循此“惯例”。表面上看,这种模式是正常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是从深层次上分析,消费者是贪小便宜,可以顺理成章地打折,预存钱少付费,而有的黑心商家服务不到位、甚至有的卷款逃跑等,这些不良现象时有发生。

  预付费模式不能让其野蛮生长。教育行业预付费消费模式之所以得到家长的青睐,原因是因为家长望子成龙和望女成凤的心急切,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而作为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了考取一个事业单位或公务员,不让自己落下,于是提前预付高昂的培训费参加培训。我曾经外出旅游,一次偶然相遇,一个小妹妹为了考取一个乡村教师,交了1万多培训费,直到3年以后才考上,教育培训机构给出的便利条件,没考取不收费,只收培训费,直到考上为为止。这些丰硕的条件,预费模式套路让很多人防不胜防。

  给预付费消费模式戴上“紧箍咒”。不仅是守卫诚信,也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教育等其它行业的经济是一种信任经济,也是一种市场经济。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把商家纳入诚信系统考核。预付费教育等行业消费模式“乱花渐欲迷人眼”,根源于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违约成本不高的坚硬现实。预付费制度之所以成了“定时炸弹”,除了消费者自身的责任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缺失或工作失职有着直接和必然的关系。因此,从长远看,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预付费相关的法律规定,把预付费式经营的资金规模、信用状况等主体资质,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从法律上保证教育等其它行业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失。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可见,市场上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正得益于政府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也满足了教育培训领域存在的多元化需求。这种双赢甚至多赢的商业模式,建立在双方都能遵守契约的基础上。总之一句话,预付费模式套路当之谨慎,只有“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老百姓才会更有消费的欲望和信心,市场经济才会更有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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