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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要有“火眼金睛”
//m.auribault.com 2017-05-10 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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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昨日正式出台,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这些年来,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几乎到了有恃无恐的地步,让人苦恼让人烦。如果仅仅只是应付推销、拒绝邀约,也许还只是不胜其扰。碰上个诈骗的,就让人可恨了。这些年,退休老人被骗去养老费、农村人看病被骗去医药费,这样的事件时有耳闻。类似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往往都和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关联,造成了很大危害。

  上个月,我省的松阳警方,就侦破了这样一起案子。案情不算太复杂,却有点儿触目惊心。9名犯罪嫌疑人以“猜猜我是谁”方式,冒充单位领导,利用网络在丽水境内进行诈骗,一共作案28起。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来源,无一例外都来自于黑客入侵政府网站、非法获取的各类个人信息,高达7亿余条。在最高法同期公布的诸多典型案例中,既有这般黑客入侵的,也有“内鬼”泄露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泄露,让更多人像是在“信息裸奔”。

  事实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早于2009年就已入刑。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又对此作了进一步完善。然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因为缺乏定量定性分析,缺少精准有效打击。也正因此,这一次“两高”出台的13条司法解释,不仅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也明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等。

  当然,也不是说,法规、条例一完善,天下就太平了。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也会面临着诸如取证难等问题。如前所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外乎“内鬼”泄露和黑客入侵等几类。虽然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然而,在妖魔现原形之前,很多个人信息,已经被转手贩卖了几道甚至几十道,加之黑客往往来无影去无踪,条数怎样确认?金额如何认定?这就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当中,以更加耐心细致的工作、更大的责任心,来练就一双伏魔降妖的“火眼金睛”。

  换言之,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立场来说,仅靠完善立法,还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完善法律法规,还需要我们多一些反诈骗、反窃取的高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筑上更加严实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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