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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垃圾分类“罚”不如“奖”
宛诗平
//m.auribault.com 2016-11-07 来源: 长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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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获悉,北京市将加强小区垃圾分类情况的评比和考核,对垃圾混装混运问题“零容忍”。下一步,在朝阳、海淀、房山、延庆等4区推出一批试点,探索“不分类、不收集”惩戒等模式,促进居民源头分类。(据《北京青年报》)

  保护环境,是公民应尽的责任。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倡导环保生活方式的有益举措,更是直接的绿色环保行为。但由于人们生活习惯使然,以及处理垃圾行为方式的固化,包括一些个体环保生态理念的缺乏,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只有倡导而无规范和约束力,显然效果是难以达到的。北京市将试点惩戒垃圾不分类、不收集的新方式,应该给予肯定。

  不过,惩戒这种强制行为管的只是手脚,而不是心灵。公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是培养出来的,而不是罚出来的。从20世纪80年代起,瑞典政府花了一代人的时间培养垃圾分类的意识。一开始的五六年,大家也嫌麻烦,还是把垃圾一股脑儿扔到垃圾箱。政府曾采取措施,设定监督员在垃圾收集中心监督,抓到未按规定分类的,就要进行罚款。但这种惩戒性的做法并不受欢迎,所以没有实施下去。

  相反,有资料显示,世界上很多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国家恰恰都不是靠罚款,而是靠奖励来培养市民的好习惯。在日本东京,住户把废报纸放在门口,废纸回收部门就会根据废报纸的多少给予相应的回赠礼品,如卫生纸或胶卷等。

  由此可见,促进垃圾分类“罚”不如“奖”。对于生活垃圾分类而言,处罚只是第一步,关键还是要综合施治,也就是不仅要环保理念缺失者付出“被处罚”的代价,更要通过政策支持和利益兼顾,让积极践行环保理念者尝到“甜头”。如对自觉践行垃圾分类者予以免除垃圾处理费、卫生费补偿;在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先进个人和单位评选……如此,引导和促进意义重大,效果值得期待。

  如何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让垃圾分类成为公众自觉行动,才是政府亟待考虑的问题。垃圾分类重在习惯养成,一朝一夕难以改变陈年痼疾,现阶段,只有在“罚”的同时,加大“奖”的力度,才能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公民自觉行动,真正收到长久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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