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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容忍“裸照”抵押借款
许辉
//m.auribault.com 2016-06-15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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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裸照”事关当事人的隐私,以此作为抵押借款,不但形式上不符合抵押的特征,而且其本质上的要挟之义一目了然。以此获取借款后患无穷,既要背负高额利息,还要面临其他风险,报道中那些借款人的遭遇就是前车之鉴。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有女大学生被要求“裸持”(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进行借款,逾期无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给家人朋友,甚至有借款人威胁“裸持”借款的女生提供性服务,且借款周利息高达30%.对于上述情况,借贷宝称,高息、“裸持”等是用户私下的个人行为,该公司无权干涉,并表示“出借款风险需要自担”。(《北京青年报》6月14日)

  用“裸照”作为抵押获得借款,简直匪夷所思。不管“裸照”是否由借款人自愿提供,法律都不能容忍其泛滥。

  抵押是担保形式之一,是借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通则、担保法等对此均有规定,但都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且担保法规定了可以抵押的六类财产。“裸照”不在这六类财产之列。用“裸照”抵押借款也与民法通则确立的基本原则相悖: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应当尊重社会公德。

  “裸照”事关当事人隐私,以此作为抵押借款,不但形式上不符合抵押的特征,而且其要挟之义一目了然。以此获取借款后患无穷,既要背负高额利息,还要面临其他风险,报道中那些借款人的遭遇就是前车之鉴。要杜绝此类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重拳出击。

  一般来说,借款利率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否则就属于高利贷,法律对此不认可,借款人可以不用支付超出国家规定最高限额之外的利息。如果出借人以“裸照”要挟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部分利息的,就涉嫌敲诈勒索,按照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就构成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有人还竟敢以“裸照”要挟借款人提供性服务的,则就属于强奸,亦为法律所不容。

  至于平台要不要承担责任,也应依法认定。如果平台已经尽到了自己的监管责任,没有给借款人造成表见代理的错觉,借款人也明知是出借人私自行为,则平台不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平台管理者明知有人利用其平台用“裸照”抵押借款、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不予制止,甚至提供技术支持,则其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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