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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的善款不应去向不明
张枫逸
//m.auribault.com 2016-02-25 来源: 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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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盐亭13岁单亲家庭女孩梁颖,患癌症晚期且家庭贫困,广大爱心人士纷纷捐款,仅有账目可查的捐款达到11万余元。梁颖的父亲、爷爷曾承诺,治病结束后,剩余的钱将捐给需要的人。今年1月14日,梁颖病重不治去世。有细心的爱心人士发现,当初的捐款并没有用完,于是联系梁颖的家长,但被告知不愿意退钱。(据2月24日《成都商报》)

  面对记者的采访,梁颖的父亲梁发永并不否认当初做过退款的承诺,但同时表示11万余元捐款在给孩子看病和办丧事后已经所剩无几,“没钱了,不退。”不过,记者在盐亭县肿瘤医院查询得知,梁颖住院期间共用医疗费近2万元,与梁父所称的88000多元医疗费用相去甚远,相关善款到底使用了多少,也就变得扑朔迷离了。

  正如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所言,“爱心人士直接将钱给到受捐者手中,其实心都是好的,但是,爱心款一旦上了规模,尴尬就出现了。”近年来,善款的后续处置问题一再成为社会关注和讨论的焦点。这其中,既有“女大学生朋友圈筹百万善款救父,丧父后转捐剩余48万余元”的感人故事,也不乏当事人因善款处理受到指责和非议者。当年“小悦悦”事件中,小悦悦不治身亡后,其父王持昌决定将善款捐出。但随后,王持昌接到了大量短信电话,不少人质疑善款去向,有关其“店关门了,卷款跑了”的声音充斥网络。

  受捐者直接接受捐款,这种形式本身就存在弊病。其一,缺乏公开透明,究竟收到了多少捐款,最终使用了多少,都是如何使用的,这一切都只有受捐者自己知道,爱心人士无从查证。其二,资金难以定性。捐款到了个人账户是否属于私有财产,剩余捐款归谁所有和支配,这些都难以做出准确的界定。这起事件中,梁父曾表示,“说句不好听的,这些钱捐给了我们,我们想怎么支配就怎么支配,想捐给哪个就捐给哪个。”这样的态度和言语,很容易让当初给小梁颖捐款的爱心人士们寒心。

  从法律层面看,受捐者直接接受捐款,也一直没有得到法律认可。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0条和第11条明确了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是接受捐赠的合法主体,并不包括个人。去年10月提交审议的我国首部《慈善法》,也对开展公开募捐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现代慈善观念认为,慈善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事业。从过去一对一的直接救助,到现在慈善组织的专业运作,这既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方向,也更有利于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公众信任,激发更多爱心。善款拒退的尴尬,需要借助慈善组织来化解。由专业化的慈善组织管理善款,符合法律精神,也有助于确保善款的专款专用,推动爱心的传递接力,让更多需要得到帮助的人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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