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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双十一”真正成为网购盛宴
史川旺
//m.auribault.com 2015-11-10 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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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发改委专门发文,对“双11”购物节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规定卖家不得使用“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电商专家表示,“双十一”等购物节中,价格乱象屡禁不止,杜绝价格违法行为,除了相关部门的规范,还需要电商及平台承担核实、监管义务。

  近年来,“双十一”这个被电商制造的“网购狂欢节”日益成熟强大。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在“双十一”淘一些期盼已久的心仪商品,越来越成为很多家庭的选择。不得不承认,“双十一”等促销“节日”,对于活跃网络消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让消费者享受更加便捷消费体验都起到了促进作用。

  其实,网购的发展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的缩影。据统计,我国移动宽带(3G/4G)用户累计达到6.74亿户,这6亿多人相当大的比例都日益将网购作为购物的重要方式之一。2015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16459亿元,同比增长39.1%.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1.6%.网络购物在成为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如虚假宣传、网络欺诈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虚假宣传。商家以打折为促销口号,却在打折前先行提高销售价格,使消费者误认为享受到了价格优惠而实施购买行为;二是质量欺诈,即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真品而进行购买;三是信用欺骗。根据店家的信誉值去考量店家的产品质量是很多网购者的通用做法,一些不良卖家抓住卖家过分信赖“信用评价”的心理,通过刷单等方式制造短时间内就卖出很多产品的假象,给消费者营造一种信誉好、生意兴隆的感觉。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深刻转型,电子商务越来越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创新放在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电子商务也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窗口,因此,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是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要着力打造由政府、平台、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组成的社会监督平台,逐步构建多放方参与共治的网监工作格局,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违法惩戒警示机制,加大对违法电商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电商信用评级机制,将商家信誉度与企业资质证照和政策优惠利益挂钩,建立更快捷、畅通、有效的维权渠道,确保老百姓在购物狂欢的同时再无后顾之忧,真正让“双十一”成为群众的饕餮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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