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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委屈奖”无法代替普遍的尊重
苑广阔 刘颖
//m.auribault.com2014-10-21来源: 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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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日,武汉市城管委通报,日前一环卫女工在制止车窗抛物的陋习时,被一坐在宝马车里的男子连扇两耳光,环卫女工面部红肿并向警方报案。随后,武汉市城管委向这名女工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而记者检索发现,类似奖项并非个案,且在各地有越发越多的趋势。(10月20日《南方都市报》)

  最近几年来,“委屈奖”这个听起来有些奇怪的奖项,既不仅仅在武汉市才有,也不仅仅只是在环卫系统才有,比如公交系统、铁路系统、医疗系统等,都曾经发生过有关部门为在工作中遭受误解和委屈的员工颁发“委屈奖”的事情。从一个积极的角度来看,“委屈奖”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而话又说回来,“委屈奖”是试图以物质上的奖励来抚平当事人精神上所受的创伤,但是这种抚慰的效果如何,却因人而异。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这些在工作中遭受委屈,甚至是遭遇谩骂殴打的人,即便拿到了一笔“委屈奖”,但多数人的心理上肯定还是会留下或多或少的阴影,会不同程度地降低他们对自身工作的职业认同感。换句话说,很多时候我们所遭遇的精神上的创伤,并不是单纯用物质就能抚慰的。

  所以在笔者看来,颁发给劳动者个体的“委屈奖”,无法代替社会普遍的尊重。对于像环卫工、公交司机、医护人员等职业群体来说,与其在事后给他们颁发“委屈奖”,不如从根本上为他们营造一个充满理解与尊重的劳动环境、工作氛围。这种理解与尊重从何而来?一方面来自于政府、媒体的引导和宣传,来自于我们每个人的反躬自省。不管是环卫工、公交司机还是医护人员,都是为我们提供服务与帮助的,善待他们,其实就是善待我们自己,而对他们动辄粗声呵斥甚至是喊打喊杀,最终损害的还是我们自己的利益,是社会整体的利益。所以政府和媒体应该通过积极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基层劳动者的氛围,让他们感受到来自这个社会的理解与尊重。

  另一方面,当依靠公民个人自觉自律无法建立对这些一线劳动者的尊重,那么必要的追责与惩处,就显得很有必要。所以对无故辱骂、殴打环卫工、公交司机等劳动者的人,不但要给予严厉的道德谴责,而且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或者是要求其道歉,或者要求其赔偿,涉嫌人身伤害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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