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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救护车应成司机素质的“标配”
杨玉龙
//m.auribault.com 2017-07-11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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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人的事情往往需要争分夺秒,除去救援车辆自身以及路况问题,最值得依赖的就是通行在路上的车辆。多一些体谅,多一些避让,生命通道便会更畅通一些。

  据媒体报道,7月7日晚高峰,广东深圳南海大道拥堵严重,一辆东莞急救车运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医院救治,沿途车友听到鸣笛后,纷纷主动让道,硬是在长长的拥堵车龙中挤开一条救援通道。急救车仅用时3分钟就穿过该路段,顺利到达医院。

  这样的新闻很暖人。能够让救护车畅行无阻,不仅是对生命的尊重,而且彰显出司机的素质。从大的方面来讲,更映射着一座城市的文明底蕴。

  事实上,避让救护车是一项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所以说,面对道路上行驶的这些车辆,有效避让其实是司机的“规定动作”。

  一些地方还出台了配套办法,如《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其他一些城市也有类似措施。一方面对避让提出了硬性要求,另一方面也有效保障因避让造成违章的车辆的权益。

  不过,路况千变万化,司机的素质、技术参差不齐。现实中,私家车违规占用应急车道,不避让救护车等特殊车辆的情况屡见不鲜。但说到处罚,恐怕不给力。

  救人的事情往往需要争分夺秒,除去救援车辆自身以及路况问题,最值得依赖的就是通行在路上的车辆。多一些体谅,多一些避让,生命通道便会更畅通一些。这也对广大驾驶人提出了要求,行驶在路上,要对急救车等特殊车辆多一些敏感,而不是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避让救护车应当成为司机素质的标配,也应当成为一座有温度、有能量的城市的标配。我们更期待着,有一天,类似的主动避让不再成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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