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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困难家庭面临的困难往往不仅是看病难,也有可能是生活难。当一个家庭遇到生活困难时,能不能动用个人账户?
1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见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医保有两个账户,一个是统筹账户,住院报销主要动用这个账户。还有一个是个人账户,是个人历年积累的资金,可以用来门诊和买药。浙江推出的医保“家庭共济”,就是指向个人账户。按过去规定,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个人看病买药,不能用于其他人,如果冒然动用,甚至可算为诈骗。过去有关“拿爹的社保卡为妈买药”而受到处理的报道不少,但由于有关方面鞭长莫及,不少类似做法并不是每次都能被发现。如今浙江这一规定,其实是把潜规则制度化,不仅有利于减轻困难家庭负担,而且扩大了医保的使用价值。
然而,任何政策的出台都不能不考虑初心问题。对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而言,初衷可能有两种,一种是盘活资金,还有一种是考虑民生。2016年浙江省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收入229亿元、支出183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累计结余360亿元。新闻中也提到“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成为该省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可见浙江推出这一政策,主要还是为盘活资金,也就是为“消肿”而来。
有什么样的政策初衷就有什么样的政策细节。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家庭共济”还要有一个框框。一些困难家庭面临的困难往往不仅是看病难,也有可能是生活难。当一个家庭遇到生活困难时,能不能动用个人账户?如果政策初衷是为民生而来,那就很有可能允许。比如有些地方就规定家庭困难可以提取公积金。
医保毕竟姓医,这点人们能够理解。但具体到政策出台初衷上,人们还是希望能更多地从民生角度出发,“家庭共济”也别只为“消肿”而来。事实上,从民生视角出发,这笔积累资金算不算“肿块”,还有待商榷。总之,如果能够更多想想民生,那么在政策细节上就更应从百姓实际需求考虑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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