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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平板教学”项目企业之间的“合作”令人生疑。如果这中间有猫腻,有关部门应该调查清楚。如果这样的“合作经验”被其他学校拿去“学习实践”,后果更严重。
据12月14日《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大众网报道了“山东邹平黄山中学搞‘平板教学’,高一每生要交2800元买平板”一事。目前,该校1600多名高一学生中,已经有1000多名学生交费。多数家长表示“并不自愿”,而校方称钱不是学校收的,是这个项目的企业收的,学校不算违规。
信息社会,学校引进“平板教学”并非不可,问题是,在多大范围内推广?成本谁承担?根据报道可知,济南曾有学校免费推广过“平板教学”,但效果一般,已放弃使用。这难道不是“前车之鉴”?何况,邹平黄山中学推广“平板教学”并非免费。2800元一台平板电脑——所有学生都负担得起吗?校方称是自愿,但多数家长表示“并不自愿”。学生在校门口排队打电话催家长送钱,便是明证。校方称相关费用不是学校收取的,可如果没有学校的“鼎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平板教学”能轻易进学校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2011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向学生强制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不得强制学生统一订购各种教辅材料、学具、报刊杂志等。学校因教学需要确需购买的,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再者,根据有关规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按照坚持自愿的原则。
学校单方为学生“定制”平板电脑及“平板教学”,并且帮助企业收钱,跟学生和家长商量过吗?学生在学校、老师面前能有多大的“自愿”空间,不难想象。不听老师的话,今后被老师有意无意地忽视怎么办?学校要推行“平板教学”,学生没有平板、不买平板,还怎么上课?
学校与“平板教学”项目之间的“合作”令人生疑。如果这中间确实有猫腻,那么有关部门显然应该调查清楚,因为这关系着学生的切身利益。如果这样的“合作经验”被其他学校拿去“学习实践”,后果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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