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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摆摊法治化是“双赢”之举
//m.auribault.com2014-07-08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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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拟立法允许路边摆摊,由政府划定“合法摆摊区”,并向小贩收取一定的清洁费、管理费。相关专家表示,广东省的这一尝试,将成为城管“人治”转向“法治”的新一步。(7月7日《中国青年报》)

  若论广东省此举的突破性意义,也许并不在于划定区域允许小贩摆摊(这种做法在其他不少城市已有尝试),而在于通过立法将路边摆摊法治化、制度化,减少城市管理的随意性和“人治”色彩,将城管执法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同时,此举还相当于确认了小贩摆摊的合法性——如果说以前允许小贩摆摊是政府的人性化措施,那么条例实施后,小贩摆摊就将变成一项正当合法的权利。

  通过立法将路边摆摊法治化、制度化,对于城管和小贩可谓“双赢”。一方面,城管与小贩长期僵持对立,双方疲于奔命、精疲力尽。在这场没完没了的“猫捉老鼠”游戏中,城管看上去极具正义、极其强势,但因其执法剥夺了小贩的活路,并因其执法方式难免粗暴,城管获得的社会评价相当糟糕。实际上,城管绝不是天生的“野蛮人”,他们也是不合理城市管理制度的受害者,唯有不断优化城市管理制度,城管的执法才能获得应有正义和尊严。

  另一方面,立法允许路边摆摊,容许小摊小贩在城市角落潜滋长,城市底层人群由此多了一条活路,并且多了一条“向上流动”的通道。与此同时,立法允许路边摆摊,相当于在无形之中开辟了一个消费市场,这个市场看上去并不起眼,其实潜能巨大,它满足了普通百姓的消费需求,对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可低估——经济发展与社会繁荣,就是在一项项好政策下慢慢“培育”出来的。

  通过立法将路边摆摊法治化、制度化,既给小摊小贩留了一条活路,也给城管及其执法保留了尊严。如此“双赢”之举,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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