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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生:考古前置,力避“建设性破坏”
//m.auribault.com2014-04-21来源: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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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日有媒体报道:《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向市民征询意见。南京大学学者姚远向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提议:当轨道交通和文物相遇,能绕道的尽量绕道,实在不行,就先考古。南京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建议会考虑研究。

  在姚远提交的建议中,核心观点是地铁站点设置要坚持考古前置。地铁都在10—20米地下穿行,南京文物埋藏点没有那么深,一般来讲地铁穿越途中不大会遭遇千年文物。但站点设置就不一样了,因为需要大开挖,就难免遭遇文物埋藏点。故而姚远建议,地铁部门在设施站点前要先考古,根据考古情况设置站点具体位置。此建议意图很明显:力避“建设性破坏”,求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双赢。

  在学习习近平北京考察讲话时,市领导特别指出,不仅要厘清南京历史文化资源家底,而且要厘清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现实瓶颈。首当其冲者,便是“建设性破坏”瓶颈。城市内在的生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历史文脉的延续和发展,历史文化资源是城市个性和魅力所在。然而,由于城市化快速发展,南京有些文化遗产整体风貌已遭到破坏,一些区域文化特色在逐渐消逝,城市历史记忆也正被日渐抹去。可以说,南京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寸土不能让、寸步不可退”。不仅地铁站点设置要坚持考古前置,在南京城市化进程中都应坚持考古前置。

  所谓“建设性破坏”,主要指在城市建设中为了眼前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大拆大建中使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到破坏。萧伯纳曾说:“人类文化,一半为未受教育者所摧残,一半为饱受教育者所摧残。”前者如农民用明代城墙建造猪舍,后者则是为眼前利益搞“建设性破坏”。在强势权力加强势资本作用下,打着“大发展”旗号,“建设性破坏”危害也更大。比如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古商城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380余栋明清古建筑。如今,许多精美建筑都已夷为平地,在瓦砾堆上新建的楼盘和酒店与古城风貌格格不入。类似教训无不启示我们:考古前置应当力行!

  实际上,考古前置早已进了南京地方法规中。《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条款很清楚: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必须经过考古调查勘探,方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规定,汤山、薛城、石头城、长干里及越城等十五片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委托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出让或者划拨地块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事实也反复告诫我们,制订法规不难,执行法规难,考古前置,力避“建设性破坏”既需要完善法规,更需要用严格督查和问责来保证坚持执行不打折。

  习近平在北京考察时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南京是享誉世界的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古都,历史文化遗存丰厚,古都风貌充满魅力,这是老祖宗惠赐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城市独有的稀缺资源。坚持考古前置,“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来不得半点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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