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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一事,在网上引起热议。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已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虽然此事闹得沸沸扬扬,但固执的校方依旧表态维持处理决定,有人说这是校方权利的任性。窃以为,校方所谓的“好管理”是在搪塞和嫁接责任,说到底是一种既无能又嚣张的表现。校方在管理学生使用手机上简单粗暴,这是网络时代,信息时代,强行禁止学生使用手机本就是一条死胡同,不但不能促使学生完全投入学习中,还会使得处于叛逆期的他们在逼仄中强烈反抗。教育是运用理念和文化软实力感染他们,而非“暴力制裁”。说其嚣张,则表现在“劝退”行为本身是把“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已触碰法律红线,却还一意孤行。
正如《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所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
这种熟视无睹的高傲姿态暴露出了教育公平在很多地方如神话般隐形存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而受教育权利应该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能够受教育的权利;一是受好的教育的权利。显然这两方面的权利在该事件中都被无情践踏了,连受教育权利都被剥夺了,遑论接受更好的教育。
教育本身是育人,而非害人。校方的独断专行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不仅是沉重的心理负担,其衍生的消极情绪对身体也是一种摧残。未来网记者3月30日报道,据小志的父亲季先生讲,离开学校21天的小志未出过一次家门,渴望回到学校。尽管季先生经常安慰女儿说:“你有错,但错误的代价不是失学。”但深陷人生“绝境”的小志一时很难走出阴影。
这样的代价对学生来说是不能承受之痛,到底手机是原罪,还是学校“风声鹤唳”?这不是个二元对立矛盾,学生完全可以使用老年机等不具备上网功能的手机,尤其是对于离家较远住宿的学生,能够及时的与父母沟通其实也是一种动力来源,而手机是唯一的联系纽带。
学校需要认识到这一点,教育理念要与时俱进。正如汉代刘歆《移书让太常博士书》所言“犹欲保残守缺,挟恐见破之私意,而无从善服义之公心。”抱着过失的理念不撒手,对学生来说就是最大的“不善”,更要摈弃一刀切的做法,在守法与学生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权衡惩罚方式。
被“遗弃”的学生苦闷在家,校方也是一副“拒不认错”的态度。尴尬的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成了空文,成了权利阴影里低头不言的孩子。
而教育局相关人员一问三不知,监管被抛到了脑后继续打盹。依法治国的社会,为什么法律在基层的效率会如此羸弱?维护公平的法律在基层权利结构中总是处处碰壁,这不得不让人反思,这个沉疴痼疾该用什么手段剔除?
教育不是个响亮的口号,教育公平体现在老师的公平,学校的公平,更体现法律能够发挥出真实效力,监管者能够不懈怠。(未来网特约评论员 陆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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