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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边买菜被通报,监督有跑焦之嫌
刘雪松
//m.auribault.com 2016-10-25 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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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宁化县几名老师近日出现在当地执纪部门的通报之中。10月21日,当地首批通报11名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进行通报,名单显示,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两名老师位列“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的名单之中。

  没错,不是“卖菜”,是“买菜”。明明应该处理占道经营的摊贩,偏偏被处理的是买菜的路人。明明应该由城管来面对,偏偏由执纪部门来出面,这个位,显然越得有点大。

  相关通报,依据是10月8日出台的《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在城市管理中严格遵守“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的通知》。公允地说,并不是针对老师这支队伍来的,而是针对全县机关党员干部。此中包括“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等内容在内的“三带头八不准”。作为一种提倡,要求机关党员干部带好头,无可厚非。但是,当地相关部门似乎觉得一般性提倡要求不过瘾、普通的执法处罚不刺激,于是联合多部门兴师动众,通过查阅执法处罚单、调阅监视视频、现场暗访抓拍等手段,将处理对象以通报的形式一一曝光,这就把公权对于内部监督的重点,作出了莫名其妙的转移。

  明明可以把重点监督的对象放在领导干部身上、把重点监督的内容放在“八项规定”的执行上,当地执纪部门却过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城管可以办、交警可以罚、群众可以监督的层面。诸如在马路边占道经营的小摊上买个小菜之类的事,看起来严格、正义,但实际上暴露了监管机构对于党员干部的管理与执纪过程中,明显存在的错位加越位,是对包括“不准随手乱丢果皮、纸屑、包装袋”这类纯属个人小节的过度监视,也是对公权资源的明显浪费。

  按照宁化县相关规定,通报只是一个“起步价”,接下来会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而这些规定的出台,从理论上看,并不存在明显的漏洞,但是放在整个对于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大背景下,它给人造成的是一种层层加码的压力感。在随意拿捏的纪律尺度、动辄通报批评与处罚的执纪氛围中,很容易让基层普通党员干部有一种难以平静的不安。此中因为尺度凌乱、监督过度所造成的处罚失当,便在所难免。

  当前各级部门对于党员干部的监管,应该防止从过去的“失之于宽”,突然进入“管得太宽”的随性状态,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管到位,既不让党员干部因为失之于宽而裸奔,也不能让有权实施通报处罚的部门太任性,否则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失去统一的标准,也会降低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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