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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网络食品安全 须坐实第三方平台连带责任 遏制商业欺诈,既要加强监管,更需要当事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今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需要责任约谈的情形主要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蔓延的;未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等。责任约谈不影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理,责任约谈情况及后续处理情况将向社会公开。显而易见,这是要把网络食品交易中第三方平台连带责任坐实。
近年来,互联网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关于网络订餐平台的消费投诉也居高不下。今年7月份,北京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共收到有关“百度”“美团”“饿了么”三大网络订餐平台投诉举报103件,大部分反映的是平台外卖餐食存在不干净、不卫生、有异物等问题。网购平台监管不力,则为互联网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开了方便之门。明确“入网食品出问题第三方平台或被约谈”及相关情形,坐实第三方平台连带责任,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网购食品隐患,筑牢网上食品安全防线。
有报道称,虽然知道有网络赔偿制度,但不少网络消费者往往因交易额较小而懒得申请维权赔偿,往往给个差评就完事了。遏制商业欺诈,既要加强监管,更需要当事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每个被坑害者都选择“息事宁人”,食品安全法就算“史上最严”也没用。依法维权既是“为我”,也是最有益的“为人”。只有大家勇于依法维权,无论是商家直接责任还是第三方平台连带责任才能被坐实,进而倒逼网络交易不断提升诚信度。
网络食品交易存在虚拟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维权难度比较大。同时,网络交易多涉及异地维权,消费者所在地的监管部门不具有管辖权,异地维权更加困难。破解此难题,也特别需要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连带责任坐实。这不仅要该约谈约谈,更要畅通赔偿渠道。
与制定法律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更为重要。如何借助制度设计,确保第三方平台连带责任不因执行终端缺失而“坐空”,也需要拿出有效办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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