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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新政”不能简单“叫停”了之
岳燕林
//m.auribault.com 2016-08-03 来源: 中工网—《山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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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日前紧急叫停了一项由交警部门推出的新政——针对违章过马路的行人和电动车发放“交通违法优惠券”,其原因可能发端于“这一做法在网络上引发争论”。

  关于发放“交通违法优惠券”的是是非非,网上已有热议,这里姑且不论。但对于一些地方惯用“紧急叫停”来处理“网络热议”事件的做法,笔者认为值得商榷。

  其一,简单“叫停”似乎体现了上级部门体察民意的“果断”行政,但也易使民众产生错觉:这些推出“新政”的部门在“创新”上过于“任性”,从而导致对这些部门乃至整个行政部门的信任危机。那么,当其他部门推出其他“新政”时,就会有更多人观望,而少了率先“吃螃蟹”的积极热情。

  其二,简单“叫停”似乎体现了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不护短”的公正形象,但“果断叫停”对当事人及其他同类部门和人员产生的冲击也需关注。特别是那些出于公心、基于解决某种实际问题而提出的创造性措施,在其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时,上级部门的“简单叫停”做法不仅给“坐实”负面效应提供了印证,而且使创造性提出这一政策措施的部门或干部失去了“创新”的冲动和“担当”的勇气。

  “为勇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是上级部门应有的担当。特别是在去“懒政”和“不作为”方面,上级部门应对勇于创新的部门和干部给予更多切实的支持和保护。这里就有一个如何正确对待“民意”、如何正确处理“网议”的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问题。当某一“新政”引发网络热议时,上级部门一定要头脑清醒,该对新政纠偏则纠偏,该对网民告知则告知,在全面科学分析判断基础上对事件进行合适处理,而不能一味简单地“叫停”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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