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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休假福利被“清零”
孙维国
//m.auribault.com 2015-12-03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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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看就到2016年了,不少未休年假的工薪族都想在年假被“清零”之前突击休假。那么,没休完的年假能否“跨年”?对于应休未休的年假,企业应按啥标准支付报酬?对于这些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1日采访了劳动保障维权中心的专业人士。(12月2日《太原晚报》)

  一说到年假,每一个工薪族都关注。可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并非每一个工薪族都能享受年假福利。也正因此,怎样落实年假,不让年假被“清零”?是必须直面的现实命题。

  年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用工单位不落实年假就是违法行为。所以,依法用工的企业,都会自觉落实年假。但也有一些企业,明知不落实年假违法,却千方百计规避责任。其中根源,一来,劳动者不敢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否则,就有可能丢掉饭碗。在工作饭碗与年假之间,劳动者只能选择前者。二来,企业违法成本低,对法律缺失敬畏之心。

  由此而言,落实年假,不仅要加大法律惩处力度,还应完善制度。譬如,健全企业诚信系统,对不落实带薪休假的用工单位,进行“信用扣分”,并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如此,就能让用工单位倍感压力。

  既然年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然寄望劳动者与资方博弈不现实,那么,若想年假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就应寻找针对性措施。一种措施不行,就再采取另一种措施,直到见实效为止。总之,一定要采取硬举措,将年假、探亲假、婚假等诸多实际存在的休假福利,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不让休假福利被“清零”,让公众都能平等而充分享受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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