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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的试点范围继续扩大;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效能,让其运行更规范、程序更便捷、威力更强大;充分利用从环境公益诉讼中归纳出的生态修复办法,将其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制度链条,建立通过司法审判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司法建议堵住制度漏洞、通过追责机制整饬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闭环机制。
据《中国青年报》6月13日报道,一个垃圾处理场,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竟被违法使用6年。对此负有监管责任的云南省梁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6年来却不闻不问。今年3月8日,梁河县人民检察院以梁河县住建局不履行监管职责为由,向梁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数据显示,2016年至今,云南各级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9件。有关部门评选出的“2016年十大公益诉讼案件”中,环境公益诉讼占了5件。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后,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取得新突破。一方面,获得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逐步扩大,从人民检察院、消费者协会再到一些公益组织;另一方面,公益诉讼的范围不断拓展,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国土、证券市场等公益诉讼不断进入公众视野。此外,公益诉讼的案件受理量也在稳步提升,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78件,极大地提升了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这其中尤以环境公益诉讼最为亮眼。
环境公益诉讼取得的诸多改变和成效,得益于国家不断深化依法治国进程,得益于社会各界对生态保护的持续关注,得益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不断落实。在环境公益诉讼的倒逼下,一些老大难的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生态损害事件得到处理,一批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人员受到了法律惩处,一些行政工作人员的懒政惰政行为被遏制,诸多地方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不断增强。环境公益诉讼让一些地方政府看到了司法助推的强大作用,找到了一条推进生态修复的有效路径。
尽管在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包括环境公益诉讼在内的多方合力持续促动下,我国的环境保护呈现出积极向好的态势,但负重前行的压力也是明显的。比如,一些地方经济发展至上的惯性思维仍有一定市场,重发展轻环境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明里暗里存在;一些行政部门不作为、不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企业打“擦边球”的现象时隐时现,检查紧时收一收,检查松时缓一缓。
环境公益诉讼形成的助推作用还须进一步加强。比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将受理环境公益诉讼的试点范围继续扩大;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效能,让其运行更规范、程序更便捷、威力更强大;充分利用从环境公益诉讼中归纳出的生态修复办法,将其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制度链条,建立通过司法审判惩罚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司法建议堵住制度漏洞、通过追责机制整饬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闭环机制。
时下,环境公益诉讼已经显现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倒逼相关人员重视环境保护的良好态势。鉴于环境违法案件的复杂性、长期性和隐蔽性,以及在环保执法中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掣肘等现实,如何利用好这一制度,让其发挥出更大、更积极的作用,进而成为生态保护的强大法律“助推器”,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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