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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孩子的性安全,该补的课有多少?
//m.auribault.com2014-01-03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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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孩子的性安全,该补的课有多少?

本网评论员 如意

    从“奥赛名师性侵学生”,到“校长带女生开房”、“保安猥亵幼女”,孩子被性侵的案件频频爆出。关于孩子的性安全,我们的短板在哪里?急需补上什么课?

    男孩也可能遭遇性侵,这是全社会急需补的一课。近日,两名十多年前在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上学的男生,举报当时学校知名物理教师张大同对他们实施猥亵和性侵,该老师已被学校解聘,但现行的法律却无法惩治他。因为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女性,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14周岁以下儿童。刚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男孩则处于法律保护之外。与此同时,在公众观念中,一提到性侵,往往只想到是女孩受男性的性侵,极少想到也有男孩被同性性侵的情况。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的两名男生的举报,是进入公众视线的极少的案例,它也将我国法律的一个漏洞暴露出来。

    防备来自熟人的性侵,这是孩子们要补的一课。当家长频频教导孩子“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时,往往忘记一点:来自熟人的性侵发生的概率更高,比如来自老师、远房亲戚、邻居、高年级同学等。调查显示,熟人对孩子的性侵更容易得手,令孩子更加防不胜防。

    性侵对孩子身心危害的研究不到位,这是学者要补的一堂课。孩子被性侵,危害有多大?现有资料中,我们只能引用国外研究成果。比如来自1月3日《工人日报》的报道说,“国外有学者针对25367个案例研究显示:儿童期遭受性侵害的个人比没有遭受性侵害的个人在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自杀倾向、性滥交、受害者犯罪者循环和学业成绩差这六种结果的危险增加率分别为:20%、21%、21%、14%、8%、10%。而且儿童期的性侵害使人在以后的生活中更容易经历其他的各种创伤事件。”但我们自己的研究呢?拿出实实在在的数据和分析,提升全社会对儿童被性侵的危害的重视,学者们得有所行动。

    老师要教给孩子“我的身体我做主”,学校应该尽快补上这一课。作家郑渊洁在《皮皮鲁送你100条命》一书中,用讲童话的方式告诉男孩、女孩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借着作家本人的名气,这一问题一度引起一定关注。但是,针对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所有孩子的性安全教育,最好的方式还是来自学校的正规教育。中小学的校长们、老师们得先弄明白,这比教孩子多认几个英文单词,重要得多。

    废除“嫖宿幼女罪”,是法律必须补上的一课。在我国《刑法》中,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最高可判死刑,如果和幼女存在自愿性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是十五年。该罪不但罪名构成对受害幼女的人格歧视,且给奸淫幼女者留下一道法律“后门”。2013年10月,两高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均以强奸罪论处。它间接表明了最高审判机关在“嫖宿幼女罪”存废上的态度,也在倒逼立法机关尽快废除这一“恶法”。

    为了孩子的性安全,我们得好好补一补上述这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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