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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中组部下发被称为18号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后,掀起了上市公司官员独董的“离职潮”。截止到5月18日,人民网金融通过wind数据终端梳理,发现在市值排前100名的上市公司中,目前仍有22位政府退休官员任独立董事。(5月20日人民网)
独董难“独”,正常的岗位才成为寻租与赎买的标的。弄清这个逻辑,就明白“官员独董”在眼下的公司治理中,究竟是个怎样的角色定位。起源于美国的独董制度当然不是原罪,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指导意见引入这一制度,目的是制约大股东和经营层,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过,实践中的独董制度就像高考加分政策,慢慢被玩坏了。来自沪深交易所的数据显示,在近3年的数万次投票中,多达7000余名的上市公司独董仅有47人次表示过反对意见,94人次弃权,签字同意的占比几乎达99%.
数据当然只是独董模式的一个侧影。事实上,国内的官员独董问题早曾引发关注:2011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不可在外兼职或担任独董职务;已担任独董职务的,须在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辞去职务。2013年中组部发布18号文后,引发一波独董辞职潮,据说短短8个多月时间,有近300位独董离职,其中有逾120名“官员独董”。从官员独董离职潮的结果来看,批量离职好像也没有对资本市场产生什么影响,公司还是那个公司,运转还在那般运转——那么,能不能反问一句:这样的独董,价值何在?
仅仅指望一纸禁令就打消官员独董谋财的心思,从概率上说不太现实。当日,媒体梳理出“市值前100名上市公司中有22名退休官员任独立董事”,这当然只是个中立的数据,但抽丝剥茧下去,还是有些问题需要澄清——根据18号文件规定,有些实情很难一眼便知,譬如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属于多届连任;但有一些要求,是非分明,判断容易,譬如“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去年7月,中组部还专门就媒体报道退休官员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答记者问,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以外的企业兼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或外部董事”,属于可以允许的。仅凭这几个要点来看看这22名官员独董,似乎也比较难以理解:比如不止一人兼职两家公司、有人年级早已过了70周岁、还有人原来管理什么领域现在就服务于那个领域的上市企业……当然,这里不排除一种可能性,就是当事人已在办理清退手续,但程序繁杂,还没来得及退出独董的位置而已。但值得反思的是,如此众多的“违规点”,是不是也太巧合了一些?
官员独董本不是洪水猛兽,但在眼下的营商环境下,权力“余热”难绝,这种组合反倒有悖公司治理效率与市场公平。不管怎么说,仍在职在岗的少数官员独董,起码欠奉一份自证清白的“情况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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