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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别让“教育歧视”成为求学拦路虎
张伯晋
//m.auribault.com2015-02-02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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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刚入学不久的大一新生郑清(化名)收到学校的“取消学籍决定”,上面写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文件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类疾病(2月1日《新华每日电讯》)。

  郑清及其家长没有在学校上访抗议,也没有默默承受“命运的不公”,而是第一时间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据报道,1月22日,郑清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告上法庭,认为学校侵犯了血友症患者的平等受教育权,要求学校撤销取消学籍的决定,这是国内首例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罕见病患者教育受歧视案件。

  厘清本案中谁是谁非,不妨从头回顾一下事情始末。“郑清从小到大都没有因为患血友病而影响正常的学习,最多就是不能剧烈运动,像体育课、军训这种是不能参加的,主动告知学校后都能理解。”郑清的小姨张女士说。同时,郑清也并未向校方隐瞒自身患有血友病的事实,而是在申请不参加军训时主动告知。

  反观校方作出“取消学籍决定”的理由有二,但似乎都有点“站不住脚”:一是根据上述《意见》的相关规定,但是对于“严重”血液疾病如何认定,《意见》并无相关细则,成为了可大可小的随意解释。二是校方认为郑清在高考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没有填写血友病,属“弄虚作假”。暂且不提“既往病史”报告义务是否涉嫌歧视,仅就郑清及其家人入学后主动告知校方其病史并出具免去学校承担风险的保证书,郑家人的态度离“弄虚作假”有多远,相信公众心中自有评判。

  笔者想强调的是,《意见》中规定,“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血友病是否属于“严重”血液病《意见》没写,是否属于“其他疾病”同样无法判断。但是,郑清能够平安完成初中、高中学业,并且考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可见其疾病并没有达到影响学习的程度。

  当下,全社会号召反对艾滋病歧视、乙肝歧视,而作为文明摇篮的高校为什么对并无传染性的血友病却持“歧视”态度?在笔者分析看来,恐怕是校方、甚至是个别校领导怕担责任。血友病的发病特点之一是出血,微小的创口也许都会引发大出血。如果郑清在校园里“出事了”,学校岂能不担责?还不如赶紧让他退学!这恐怕是校方的真实心态。

  趋利避害乃人之常情,然而作为教书育人的高校,面对罹患疾病的学生不伸出援手,反而冷漠劝退,这种功利主义导向树立了极坏的“榜样”,对于培养学生的道德品格有害无益。期待本案的司法裁判能够树立一个标杆,推动各大高校及教育部重新审视、完善《意见》,让“教育歧视”别再成为学子求学路上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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