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原党委书记陆洪来因为受贿120余万元,已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近日他的悔罪书见光:“我30余年的奋斗历程画上了可耻的句号”。 (1月8日《现代快报》)
贪腐界早已无新鲜事。陆洪来在忏悔书中所披露的核心内容,无非是与老板交往密切,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收人钱财之后,不得不拿权力做交易,越陷越深以至于不可自拔,非由纪检部门、司法部门合力“拔”之,已难让他们醍醐灌顶认清自己是谁了。
贪官大多原本不是坏透顶的家伙。他们不仅有过业绩,而且不少人还在反腐倡廉方面除了有“理论建树”之外,也是有过反腐行动的。比如拒贿,与老板划清界限,教育家属身边人谨言慎行,直至退还或者上交贿款贿物等。陆洪来在悔罪书中坦陈,在利益和诱惑面前,有过犹豫和徘徊,也有过退还和上交,但没能做到彻底不收、彻底退还。
上交贿款,已成为反腐倡廉大业中一个极诡谲的细节。既可以说成是反腐方面了不起的业绩,又可能埋下小贪变成大贪的伏笔。我不知道,当初陆洪来小笔退贿大额贪赃时,在相关述廉报告中,有没有用宏大叙事的笔法描绘自己上交贿款的清廉形象,有没有进而拿退贿当掩护呢?
据称退贿也是大有门道的。一是渠道不统一,容易流于自说自话。比如,有些官员将贿款贿物退回原主,有些是真退了,有些是欲退还留之余订下攻守同盟;有些官员是将贿款贿物上交给所在单位;有些又是上交给上级纪检部门。既没有统一的票据,又没有统一的记录,更没有严格认真的估算和考证。二是退款的项目语焉不详,更像是一种马虎游戏。退者总是一脸的正面清廉形象,常常既不指明都是收的谁的,又没有人过问是否尽退了。
事实上,在一些官员中早已流行着一种退贿游戏。有些官员毕竟重权在握,场面上天天与老板们相过从,不退不足以平舆论之讥。于是每年年节等重大关头,就向纪检部门退一些,以期自证清白。但退的真实性如何呢?未落马的官员还真不好说,不过,陆洪来以及众多落马贪官的贪迹却表明,他们都曾是退过贿的清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