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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峦林:纵容吸烟是对新规误解
//m.auribault.com2013-12-26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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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动车组列车开行的不断增多,吸烟逼停动车的事件时有发生,为此,即将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首次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将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处罚,最高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12月25日《大河报》)。

    看过这条新闻,有网友认为,动车上吸烟只处罚2000元以下罚款,相对于其危害性,这样的处罚未免过轻,会不会纵容动车吸烟者。

    笔者觉得,这样的想法是错误地理解了法规的内容,因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罚款只是处罚的一个方面,动车吸烟行为如果涉及到行政违法或是刑事违法还将受到拘留、刑责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于罚款的规定,其实是提高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罚款限额,而动车吸烟的行为造成动车停驶等扰乱交通秩序的行为,可以进一步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

    在面对公共安全这么大的问题时,罚款2000元并不是在贱卖公共安全,法律法规只是对各自可以管理的领域作出规范,出现法条竞合的问题,大可根据行为的严重性作出处罚。如此一来,对条例纵容动车吸烟者的担心大可不必;妄图交罚款满足烟瘾的乘客也最好丢掉侥幸心理,以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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