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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的思考与建议
河北广电网络集团 王磊 石家庄市桥西区政府 马智娟//m.auribault.com2014-07-09来源: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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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是人们进入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所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劳动就业率和社会生产力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社会生产力得到有效提高,才会有较高的劳动就业率,才能无限接近充分就业,以带来更高端社会总价值。中国现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但是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制定的各项税收还不完善,所以,我国目前促进就业税收政策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税收政策混乱。首先,税种名目繁多,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先后下达多份关于“促进就业”的“通知、办法”等文件,税收政策名目繁多、计算复杂,各项规定、优惠政策时间不统一,影响了优惠政策的施行。其次,税收政策临时性浓厚,缺乏长效机制。

   第二,税收法律层次不高,未形成完善体系。目前我国现行大多促进就业优惠税收政策多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临时性强的税收政策,以“通知、办法、规定”等形式为主,形式单一且分散在其他各个税种中,不仅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且现在的税收政策覆盖不全面,导致了不少优惠政策被滥用。

   第三,缺乏公平性与全面性。对于失业人员来说,能享受到国家税收政策特别是优惠政策的人员,往往局限于退休公职人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群体,而刚毕业的高校学生、失去土地的农民、农村和城镇的富余劳动力往往享受不到各类税收的优惠。从减免的税种来看,吸收失业人员的企业所享有的税收减免内容主要是营业税、城市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财政收入税种。

   鉴于此,对于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 第三产业薄弱要求适当调节经济结构,增强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平均为70%左右,发展中国家也达到了40%,而我国仅仅达到30%。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较大,致使经济发展对就业拉动效果较弱。与此同时,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外出转移劳动力大幅增加,但是现有就业环境无法吸纳大量劳动力。由于第三产业较低的投资收益率导致投资诱惑力小,而收益率高的金融、保险、专业咨询等服务业对劳动者职业素质要求较高,第三产业短时间内很难靠市场自身发展特性来发展壮大。对此需要一定的政策倾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第三产业投资吸引力,来扩大第三产业在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

   第二,我国“西贫东富”,对于西部等贫困地区的扶持,需要一定临时性、短期效果明显的税收政策吸引资金流入,保证劳动力不外流。首先,实施降低新企业税负,再投资企业退税补贴等政策,从而达到吸引外资的效果。其次,调整该地区的经济结构。目前较为贫困的地区以第一产业为主,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薄弱,对此,应该促进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同步发展,大力发展实业以避免出现经济泡沫的危险。

   另外,要降低宏观税负,调节促进就业税收税种。

   第一,通过宏观资料的回归分析可得,平均每增加1000元的税收往往造成GDP减少2200元,而经济增长又是最好的拉动就业的办法,所以,通过降低税负刺激经济发展来间接促进就业是促进就业的长久之计。

   第二, 现行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减免的是营业税、城建税等地方性财政收入的税种,这种牺牲地方经济利益的措施不仅不公平而且削弱了地方经济发展能力,从而削弱了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影响能力。

   就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加,百姓的生活得不到保障,不仅仅威胁到了人们的生活品质,同时也给社会的安定、政治的稳定埋下隐患。而税收与就业问题是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两个重要问题,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薄弱的第三产业等方面说明促进就业税收政策将是一个税源稳定、具有一定增长潜力的税种。此外,政策机制不完善造成税收政策落实遇到一定阻力,施政对象不明确等问题的存在迫使着我国应迅速制定一套全面并适合国情的优惠税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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