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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现在进行时”的两会上,民进中央专门提交了《关于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提案》。提案者认为,法制不健全,青少年校园暴力犯罪成本低,是校园暴力伤害事件频发的首要原因;同时,网络、影视、书籍中的暴力手段被包装和美化,很多学生欣赏暴力并沉溺于暴力游戏,模仿影视作品中的帮派行为,在校园内为非作歹。所以提案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校园安全的内容予以明确具体化,把遏制校园暴力纳入校园安全范畴;对校园侵害情节恶劣者依法判处严刑,对于轻微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也要做出更细化的规定,便于各地司法机关在惩治该类行为时有统一标准;适当提前刑事责任年龄。
所谓“校园暴力”,并非局限于在物理位置意义上校园内所发生的暴力,自然也包括学生于校园外殴打欺凌折磨学生的暴力事件。这份提案有着解决现实问题的紧迫性。这不,就在媒体披露这份提案的当天,《深圳晚报》曝光了宝安松岗中学一学生在宿舍遭本校同学群殴、打晕后用凉水泼醒后继续殴打、警方竟然同意学校“内部解决”的恶性暴力案件。3月5日《京华时报》报道,去年校园暴力伤害事件频发,有些校园暴力事件情节恶劣令人震惊,还有一些施暴者为了炫耀或其他原因,将视频传到网络上。违法者为什么这么嚣张?校园暴力伤害为什么频繁发生?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表示,主要是因为我们在法律方面的缺失,没有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的具体措施,并且,我们的社会有暴力文化的氛围,动辄拳脚相加,有的甚至以暴力为荣。
巩汉林的分析是符合实情的。多年来,校园暴力案件越来越频繁曝光于各路媒体。情节越来越恶劣,手段越来越残忍。伤害对象也不局限于学生,譬如,三个未成年学生因为缺钱花便劫杀一名无辜的老师。甚至还有公开叫嚷“我是未成年人”的。可见,“校园暴力”频发确与未成年人的犯罪成本几乎为零密切相关。一方面,身高体力、智力能力上,明显一代比一代强,现在的“未成年人上沿”与我们这一代人当年的“未成年人上沿”,早已不能同日而语。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践效果更给人们一个错觉,似乎保护犯罪作案的未成年人,优于保护受害受虐的未成年人,造成大众理解上的一个混乱,法律究竟在保护谁?施害者的未成年人权益与受害者的未成年人权益,究竟是谁更重要?客观上,法律是在纵容犯法还是引导守法?
不是一个人在发问。从近年来每一校园暴力新闻后网友火热跟帖中不难发现,绝大多数网友在以各种方式发出类似于此的疑问。3月5日,网易新闻客户端发起一个单选投票式社会调查:“适当提前刑责年龄,你赞同吗?”24小时后30987人的投票结果是:“赞同”者占96%,“反对”者占3%,“无所谓”者占1%.当我们呼吁依法治国、信仰法律、遵法守法时,当我们呼呼不要以舆论审判干扰法庭审判时,当我们批判“民粹主义”“群氓时代”时,也不要忘记大众判断力并非总是盲动状态,不要忘记百姓呼声多数是正当要求,不要忘记持久的舆情在某种程度上确在表达民意,不要忘记要大众信仰法律前提是信任法律、相信法律、从内心认同法律。有关“嫖宿幼女罪”存留的反复博弈,最后终于删除“嫖宿幼女罪”,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学生,包括未成年人,是家庭的花朵,校园的花朵,祖国的花朵。但“校园暴力”是必须整饬的霸王花。“校园暴力”与霸王花有类似特征。后者花冠硕大,从剑拔弩张的枝条上张狂孕育,怒放时无所顾忌,霸气十足。可以想见,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或是身高马大兼具彪悍横蛮,或是臭气相投人多势众,或是有钱有路有背景,或者有权有势“我爸是李刚”,所以肆无忌惮,仗势欺人。加上,反正是未成年人,结果没有大不了的,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因此更加猖狂嚣张。如果不从国家法律上进行有效规制,不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上进行有效遏制,人的兽性、魔鬼的一面,就会像霸王花那样野蛮扩张,危害整个生态。不管什么理由,若“校园暴力”肇事者受不到有效惩罚,就会像毒品一样上瘾,像霸王花一样四处蔓延。
网易新闻客户端有一个标题,叫“提前刑责年龄会减少校园暴力?”细想一下,会发现这个设问暗含一个思维误区。即,把“提前刑责年龄”,当成“减少校园暴力”的充分条件。仿佛是,只要“提前刑责年龄”,就能“减少校园暴力”。这个误区并不鲜见。当我们反对立即取消死刑时,有人问“保留死刑就能减少杀人犯?”,当我们呼呼加大反腐力度时,有人问“加大反腐力度就能消除腐败?”当我们呼呼财富分配兼顾社会公平时,有人问“兼顾社会公平就能消除穷富差别?”其实,这些思维误区表现出同一个特征,就是把“必要条件”等同于“充分条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刑责年龄”是“减少校园暴力”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必须具备不可或缺的条件;充分条件,就是有这个条件就能够全盘解决问题了。
“校园暴力”自然难以尽绝,即使如美国法治相当完善的国家。因为不久前,中国留学生毕竟也在美国制造了校园暴力案件。但是加强法制,显然可以让“校园暴力”大幅度减少,至少可以遏制蔓延,可以以儆效尤,让恶性膨胀的“兽性”有所胆怯、“魔鬼”一面有所收敛,让“丛林法则”不得横行无忌。涉嫌绑架、殴打和折磨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翟云瑶、杨雨涵和章鑫磊,于今年1月5日与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三人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同时检方撤销三人的折磨罪指控,否则惩罚更加严重。企图行贿法官的家长被逮捕。这样一个典型的他山之石,如何成为我方之玉?中国留学生的校园暴力被美国法律整治了,我们的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和机构,我们的少年犯罪研究者,我们的法律工作者,我们的司法立法机构可曾借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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