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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涨“补差价”事件的发生,是楼市调控中的一种“阵痛”。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理,任由开发商和业主“掐架”,而是要建立干预机制,对一些恶意单方毁约行为,更要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楼市健康发展
有媒体报道,孙女士4月份在北方某市一楼盘看中一套房子,由于还未开盘,在销售经理的劝说下,孙女士交了25万元并签订“认筹确认单”,就购房面积、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不料6月底,销售处突然告知孙女士,原应在12月前分期交付的房款需立即交齐,此外还需补交15万元的差价。律师表示,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应履行原合同或给消费者相关赔偿。
因房价上涨,开发商便以中止合同相要挟,要求业主“补差价”,这是一种违约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说到底,“补差价”行为不仅损害了业主利益,还破坏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楼市沉浮,几家欢喜几家愁。一些在低价位卖房的开发商,收益大量缩水,在所难免。因此,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拿出了所谓的“补救”措施——要求业主“补差价”或退房,达不到目的便以单方毁约相要挟。开发商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一切市场交易行为都要遵循规则,让业主补偿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开发商的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当然,若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是业主的损失,业主也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开发商“补差价”。比如,2008年10月,南方某市一楼盘开盘价为每平方米2万元,3个月后均价降到1.6万元,开发商作出了用近3000万元对老业主“全额补差价”的承诺,引起楼市一片哗然。市场经济一个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就是交易自愿、后果自负。买卖双方协议达成之后,除承诺确保产品质量与宣传一致之外,无需再承担其他关联责任,更不可能承诺产品一定保值。
我们必须注意,房涨“补差价”事件的发生,是楼市调控中的一种“阵痛”。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理,任由开发商和业主“掐架”,而是要建立干预机制,及时处置“补差价”乱象;对一些恶意单方毁约行为,更要依法予以打击,维护楼市健康发展。无论业主还是开发商,都应理性应对楼市沉浮。只要每个社会组织和每一个人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章程和规则办事,市场才能变得更加有序,社会才能因少些矛盾与纷争而变得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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