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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虚拟运营商还是民营资本都没有“原罪”,关键是我们的管理不能有双重标准。实体运营商也好,虚拟运营商也罢都应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尽自己的法律义务
据8月24日《沂蒙晚报》报道,即将踏入大学校园的18岁临沂罗庄女孩徐玉玉,8月19日接到了一通诈骗电话,结果被骗走了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得知被骗后,徐玉玉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于21日离世。
花季少女、前途光明的准大学生、被骗、猝死,这些敏感的词汇,构成了新闻的卖点和故事的痛点,人们为这个单纯而脆弱的女生感到痛惜,而对骗子们只有痛恨。但是,抛开这些敏感的词汇,我们看到的还是一个这些年发生过无数次的老套路:电信诈骗案。
这些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呈爆破式增长,甚至一些地方的电信诈骗活动出现了全村总动员,老少齐上阵。可是与此相对照的是,电信诈骗案的破案率低得不好意思说,有媒体透露,还不足一成。现实中我们很多基层民警所能做的,只是提醒受害者不要上当,这种被动的防御姿态反而助长了骗子的嚣张气焰。
稍加留意就会发现,骗子的诈骗方式基本上已经形成了套路,而这些套路之所以能屡试不爽,映照出的也是我们社会治理和司法执法过程中始终无法解决的一些难题。
山东徐玉玉这个案子可以看到电信诈骗的两个基本套路:一是个人信息泄露。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而被骗子盯上的情况早就是个老话题了。事实上,就在徐玉玉出事的同一天,另一位山东临沂的准大学生小芹也被骗去了六千多元学费,同时,徐玉玉的同学也反映说接到了类似的电话。这就说明当地存在着考生个人信息大面积泄露的情况。
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加了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很多人认为一旦入刑这个问题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但从这几年情况看,并不乐观,真正因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而被刑事追责者并不多。有法律却不能发挥出真正的效力,法律无异于一纸空文。
徐玉玉之死使这起电信诈骗案受到了舆论的高度重视,当地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该以此为契机,抓住线索,好好查一查是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哪些人泄露了考生的个人信息,进而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惩处,而不是止于提醒考生别上当,毕竟这种做法显得执法机关工作还没有做到位。
另一个套路是170、171号段诈骗案高发。170、171号段的服务平台主要是虚拟运营商。所谓虚拟运营是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实体运营商相对应的,虚拟运营商不建设通信网络,而是租用实体运营商的网络开展电信业务。
虚拟运营商的出现本来是民营资本打破垄断,进入电信业的一件好事,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不但表现不佳,而且漏洞多多。早在一年前就有媒体指责170、171号段落实实名制不力,已沦为骗子号段。
在实践中,警方也发现有三分之一的电信诈骗案使用的是170、171号段,以至警方不得不公开提醒市民:“接到170、171开头的电话时要首先核实好对方的身份,不要盲目按照对方的要求去做,应识别对方是否为好友或熟人,一定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验证:如进行视频聊天,或让其按照要求拍摄照片发送过来。”这样的提醒让这两个号段有了“原罪”的感觉。
无论是虚拟运营商还是民营资本都没有“原罪”,关键是我们的管理不能有双重标准。实体运营商也好,虚拟运营商也罢,都应该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尽自己的法律义务。我们虽然不是专业人士,但是我们也懂得,既然实体运营商可以规范管理,虚拟运营商当然也可以。虚拟号段之所以问题频发,根本上就是运营商的责任,从技术上完全可以堵住漏洞,让骗子无空可钻。
电信部门没有对虚拟运营商进行一视同仁的规范管理,也许有扶持民营资本的意思。但是如果是以违法为代价,那就有违扶持的本意,当警方不断提醒人们小心虚拟号段,当人们把虚拟号段视为“骗子号段”的时候,那么虚拟运营商的生存空间就很有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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