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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新政填补网约车监管的空白
理观
//m.auribault.com 2016-06-20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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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王女士在使用滴滴快车约车后取消了订单,继而被各类短信和电话骚扰,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虽然,尚不能确定骚扰是不是滴滴司机在作怪,但从种种迹象来看,嫌疑最大。这也只是一个行业发展中的个案,却凸显了规范与监管网约车发展的紧迫性。

  毋庸置疑,互联网给了经济发展以共享的红利,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出行就是其中的典型。然而,最近围绕着网络约租车的负面消息不断,有些地方的出租车与网约车司机之间矛盾升级,有些网约车司机威胁乘客的人身安全。可以说,人们称赞并享用网约车的便利,并不能掩盖其在发展过程中的弊病,甚至于野蛮生长带来的社会危害。认清这一点,就不难理解,“无序则狂”是对管理新政的呼唤,这已经超越了传统出租车行业与新兴网约车之间的竞争矛盾。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待网约车的态度反映了一个行业的发展趋势。“互联网+私家车”刚刚出现时,价格低、服务好、态度佳、方便用等特点,让不少人惊呼这是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逆袭。不过,随着各类叫车软件的白热化竞争渐趋降温,就价格体验出发的乘车选择发生了变化;而后,出租车改革和网络约租车改革的相关规定开始对外征求意见,一个良性发展的春天似乎可期待了。同时,各地出台了网约车发展的意见,有的以鼓励为主,有的则加大了打击力度,也对一些非法经营的私家车进行了准入审查。实际上,消费者关心性价比高的乘车体验,更关注安全可靠的出行保障,也只会在“择其要”中用脚来投票。

  作为一个新兴的也是年轻的行业,人们更乐见其能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但是种种问题不断暴露,乘客也不会盲目地“一顶到底”。根本上,网约车发展不成熟不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借口,反而应该成为有关部门强化管理的契机。同理,消费者也不会沉浸于短期的利益,对于那些不可靠的司机、不规范的运营、不考虑用户体验的服务,都应采取投诉、报案等方式来予以解决。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规范和制度层面上管好网约车及其平台,在渠道和手段方面给消费者更多地处理争端的可能性,才能让野蛮生长带来的后果不至于蔓延。

  有法可依,是让行业健康发展的最有力保障。无论是出租车还是网约车,人们接受并认可所提供服务的差异化和便利化,已成为社会共识,关键在于如何在行业发展与改革的空间里“下好药”。如果说,露了一面却“爽了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法规保障的最大期望,那么,在政府监管部门、行业管理者、平台运营方、司机和消费者之间取得“最大公约数”,不仅不能再等,而且应该推动新政尽快填补监管的空白。

  改革发展的背后是利益,甚至是对既得利益的撬动,这比任何一项工作都艰难,但也更值得下力气去做。显然,“安全出行”的核心要义在于“安全”,行业利益和运营者的个体利益在市场中充分最大化时,请勿忘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如此,才能让网约车的每一个参与主体都能“无惊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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