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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关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拿出实际行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法规通上高压电,只有这样,保护劳动者权益时才能做到“雷声、雨点都大”。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12日说,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9月12日新华网)
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证员工休息时间,依法缴纳社保,加强劳动保护,不使用童工……法律法规对于这些问题早有规定,企业违规就应受到相应的惩罚。人社部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这对无良企业无疑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在我看来,对于严重违规的企业,不仅要曝光,更要及时查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果不尊重员工的企业多了,员工又能到哪里寻求劳动保护?劳动者为了保住饭碗,明知用人单位侵权,也不敢吭声。因为他们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他们显得很无奈。但是法律不能无奈,劳动部门不该无奈。平心而论,劳动部门也提醒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比如,每逢节假日,劳动部门就公布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提醒调休不能替代加班工资云云。但是,并没有对一些企业形成威慑。
面对企业对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人社部要出台规定,违规企业要整改问题,员工自身要增强维权意识,不能轻易向企业的霸道行为低头。相关方面还要拿出实际行动健全工会组织,提高企业工会的地位,让工会为劳动者说话,让劳动者有平台与用人单位公平博弈,理直气壮拒绝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更重要的是,劳动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执法执行力,创设便于劳动者维权的舆论氛围与保障机制。相关部门一方面要通过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把法律法规宣传到位,并深入工厂、车间做宣传,让所有劳动者都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主动到一线查处违规用人单位,并认真落实劳动者投诉,如果有用人单位实施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不仅要曝光其企业和老板信息,敦促用人单位补偿劳动者,而且要依法处罚,对打击报复投诉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也要明确罚则,让用人单位欺侮劳动者不仅失去民心而且得不偿失。
总之,要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关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拿出实际行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法律法规通上高压电,只有这样,保护劳动者权益时才能做到“雷声、雨点都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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