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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确实很好,也很有必要,但是如何在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起到作用,把所有的女性劳动者都纳入保护范围之内,才是问题的根本与关键。
据报道,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于日前经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2月15日《市场星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体现了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照顾”,可以说是从政策和制度层面出发来达到保护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值得充分肯定。《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也就具有了值得期待的现实意义。比如媒体经常曝光一些用人单位以女性劳动者生育为由而给予降职、降薪、调岗甚至是变相辞退的“待遇”,严重损害了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此《规定》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而整个《规定》中最能体现对女性“特别保护”的,显然还是被网友戏称为“痛经假”的条款。《规定》提出,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虽然“痛经假”只是网友的一种调侃,但是在我看来这一条款所具有的意义,比其他条款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越是对女性权益这种细枝末节上的关注与呵护,才越能体现《规定》的周全与完备,也越能达到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目的。
但是现在有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那就是如何保障所有的劳动女性都能得到《规定》的保护,或者说如何保证所有的女性都能享受到“痛经假”。笔者之所以有这样的担忧,也并非是空穴来风,因为根据以往的经验,凡是类似《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这样的政策、制度,总是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得比较好,而一旦到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那里,就往往遭遇“水土不服”甚至干脆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所以说,“痛经假”确实很好,也很有必要,但是如何在所有的用人单位都起到作用,把所有的女性劳动者都纳入保护范围之内,才是问题的根本与关键。
要实现这一点,除了需要用人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政府的政策规定,需要劳动者自己具备享受“政策福利”的意识,在权益遭到侵害以后积极维权之外,关键还得依靠劳动保障部门的引导、监督与落实,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对那些不执行落实规定的用人单位给予必要的惩戒与处罚。毕竟在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博弈中,目前还无法改变“胳膊拧不过大腿”的现实。所以只有依赖于政府职能部门的有所作为。
反过来说,如果“痛经假”又像现在的“带薪休假”,一部分劳动者可以享受,更多的劳动者却只能画饼充饥的话,那针对全体女性劳动者的《规定》,也就成了少数人的福利,自然违背了政府出台《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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