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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辆出租车因拒载被罚。这辆出租车还要车轮上锁,示众七天不得营运。近日,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查处力度,被处以“锁”刑的出租车每天都警示着过往的从业者。自6日启动出租车违法违规现象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该大队已在北站查处16辆违规出租车。(5月16日厦门网)
很多城市的交通执法大队对于出租车的执法,林林总总,但对出租车“用刑”的并不多见。自然,免不了一番口舌。最起码出租车方面会认为是暴力执法,而执法者则认为是执法从严,严以纲纪。
严以纲纪,严格执法,要不要执法依据?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给出租车“用刑”肯定没有写进执法条例,全国没有,厦门也没有。从法规制度角度看,厦门执法大队的出租车“用刑”,用赞美的话说,只能是执法创意“小清新”;用“官话”说,就是违法乱纪,拍脑袋执法。这个事件在当地发酵成新闻,无论是从业者,还是执法者都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这种执法不是“做一次贼,就永远是贼吗”的疑问那么简单,而是“做一次贼,就永远是贼”的苛刻执法。处罚结束,还要“游街示众”。这种做法超出了“处罚”本身的惩戒现实,而是对犯错者的“人身抹黑”。不仅有暴力执法的噱头,而且明显就是“权力出笼”的执法表现,从业者完全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任何一种社会管理行为,无外乎有章可依和人性遵循两个基本原则。违背了这两个基本原则,就会产生社会负面,对当事双方都会产生不同程度影响。
出租车拒载,也是一个广受垢病的社会话题。但无论社会怎么评价,作为出租车管理单位更多是应该考量出租车拒载为什么会经常发生,而且屡禁不止。其实不难发现,出租车拒载的时间段就是上下班期间。这里就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出租车司机要下班吗?现实生活状态下,出租车司机交接班也是在这个时间节点。所以,这个时间段拒载就常有发生。群众难以理解,但管理者不能疏忽。应该想办法缓解这一社会矛盾。比如给出租车车顶宣传灯箱设计一个“我已下班,敬请原谅”的广告语,相信群众也能理解,就不会有相关投诉了。作为管理者岂不是也轻松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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