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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非设“诚信日”这么简单
余明辉
//m.auribault.com 2016-02-15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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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义乌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决定,将1月9日设立为义乌市“诚信日”。据义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组织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大多数市民认为1月9日寓意为“一言九鼎”,将“诚信日”设在1月9日更能体现诚信精神的内涵。(2月14日 新华网)

  设立“诚信日”,一方面凸显了地方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视,以及不折不扣积极行动的真诚意愿;另一方面,通过一个具体日子的设立,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唤起人们对诚信的重视,自觉不自觉的加入到诚信的行列当中。就此而言,义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征集意见,将1月9日设立为地方的“诚信日”可圈可点,且值得肯定。

  但是,就时下我国社会诚信及建设的现实而言,单独设立这样的“诚信日”,到底效用几何值得深入观察和探讨。

  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表现在信用约束机制逐渐显现,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但也毋庸讳言的是,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很多情况下政府、企业、个人等表现出来的信用观念还很淡薄,信用行为还不够规范,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很不协调,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备受社会关注和诟病。

  企业虽然说目前信用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制度逐步规范,企业形象不断改善,企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但我国企业特别是很多中小企业目前的信用状况不容乐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拖欠货款、贷款,偷税漏税,披露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进行黑幕交易,合同违约、合同欺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不能很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企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据统计,我国企业每年签订约40亿份合同中,履约率只有50%.

  此外,个人诚信表现得也不太乐观,对待具体问题时还比较缺乏自律意识,知行脱节现象比较严重,如目前农村个人信用贷存在的较多“赖债”现象,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逃单率不断上升现象、社会明星“老赖”问题层出不穷等,无不显示我国个人诚信问题的依然严重。

  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出现的背后,除了宏观上我国社会还处在快速转型期,相关信仰缺失,而诚信等教育又跟不上形势需要之外,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如诚信法律建设不全、执行不力等,也有着更直接的联系。所谓诚信与法制相伴,诚信的厚薄取决于规矩的方正。罚不慑,法难威;法不震,德必失。而这背后,无疑与社会诚信建设者、守望者的政府诚信不足、榜样失范不无关系。

  所有这些都表明,我国诚信社会建设道路的复杂以及任重道远,并非设立“诚信日”这么简单。反过来讲,建设诚信社会,包括地方政府等,通过设立“诚信日”来引导未尝不可。但根本上这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环节,我们决不能患上“诚信日”依赖症,而借此完事,更重要的任务是在为社会诚信尤其是政府诚信建设立明规严规,通过社会诚信的齐头并进,尤其是政府诚信的示范带头,快速有效提升社会的整体诚信建设,从而使人人参与诚信人人受益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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